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07/1/5 10:23:34 点击数:
导读: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规定(暂行)----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是中国互联网的域名管理单位,对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用户暂做以下规定:一、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用户应符合的条件1.遵…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规定(暂行)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是中国互联网的域名管理单位,对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用户暂做以下规定:

、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用户应符合的条件

1. 遵守国家对互联网络用户的各种规定、法律。

2.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用户申请域名的程序

1. 匿名FTP到ftp.cnnic.cn服务器上,按提示取域名申请表;无联网能力的用户,可通过传真获取表格。

2. 填写好域名申请表后, 连 同 欲注册域名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见后。材料须加盖单位章),交网络中心。北京用户可来网络中心面交材料或通过挂号函寄;外地用户可通过挂号递交有关材料。通过传真递交材料的用户,应尽快将原件挂号寄至网络中心。

3. 用户递交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后可 与网络中心联系确认注册情况。联系方式为电子邮件、 电话或传真。 通过传真 递 交材料的用户,网络中心虽也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但只在收到原件后才提供运行服务。对上面提到的有关材料做以下要求:

(1) 在AC、OR、NET下注册者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 身份证,域名登记表上应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2) 在GO下注册,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域名登记表上需有所属部委盖章;

(3) 在CO下注册,需持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办理人身份证,域名登记表上国内公司要有公司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外国公司中国办事处应由其总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认可其域名。

三、 CN域下各二级子域名含义、适用范围

  AC子域适用于国内各科研院所及科技管理部门;

  GO子域适用于国家政府部门;

  OR子域适用于国内各社会团体及民间非赢利性组织;

  NET子域适用于国内各提供网络服务的单位;

  CO子域适用于公司、银行、厂矿、新闻出版等企业单位;

        EDU子域适用于教育单位,已授权CERNET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二级域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名称两字母缩写。适用于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为避免域名系统混乱,网络中心在注册时,将根据用户单位的性质,严格按上述二级域名的性质限定三级域名的归属。

四、域名的命名原则

  在申请注册域名时,各单位的三级域名原则上采用其单位的中文拼音或英文缩写,CO域下每个公司只登记一个域名。用户申请的三级域名,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通知其更改,否则不予受理域名登记。

1. 已定义的最高级及二级域名;

2. 以下字样或类似者:

1) CHINA、CHINESE、AMERICA等国家名称及其缩写如CN、US等;

2) INTERNET、WWW、NIC、CNNIC等互联网上的专用词或习惯用语;

3) 地名的全称和缩写,如Beijing, BJ, Nanjing 等。但可用于和单位名组合,如UniShanghai表示上海大学,IBMNanjing表示IBM南京办事处等;

4) HOSPITAL、FACTORY、MARKET、NET等有关行业的名词;

5) 非注册单位使用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的 (由用户自己到国家商标局检索),如:ICROSOFT、IBM、LEG-END等;

3. 不礼貌或有可能引起种族、宗教等纠纷的名字;

4. 已被其他单位注册为三级域名的名字;

5. 注册域名与单位、公司名称或缩写不符或对用户易产生误导的域名;

6. 域名交叉者,如在各省二级子域下,登记AC、OR、NET、CO等域名者;

7. 长度超过20个字符,或其中包含有特殊符号的域名;

五、域名的修改

域名注册后,修改域名登记的任何一项,除需持有第二条中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包括重新填写的域名登记表),还需缴纳域名修改费用:每一次修改缴纳200元。

六、违章处罚

  对于隐瞒、冒用其它单位名义,注册或修改他人域名者,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止其域名服务直至问题解决。对再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除注销其域名登记外,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一年内不予登记任何域名。

七、注册的三级域名与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关系

CNNIC不负责向国家商标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注册域名的单位自己负责处理。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继续使用其域名。注册商标持有方若有异议,CNNIC 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之日起,为域名持有方提供30日域名服务(以便域名持有方更改其域名,并通知其客户),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八、有效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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