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忌赛马”与连锁经营体系的策划

作者:北京市华沛德律师事务所 林晓 律师 来源:特许经营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10/3 11:44:07 点击数:
导读:成功源于策划。这个道理源于战国“田忌赛马”的传说,如今对于IT企业来说,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制作一个成功的商业网站,其工作量的70%是策划,而实际制作工作量不过30%。但说到连锁系统的创立要注重策划…

   成功源于策划。这个道理源于战国“田忌赛马”的传说,如今对于IT企业来说,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制作一个成功的商业网站,其工作量的70%是策划,而实际制作工作量不过30%。

    但说到连锁系统的创立要注重策划,很多人就不理解了。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往往忽视策划案的制作,结果导致加盟政策、加盟方案摇摆不定、首尾不一,更多的是在政策实施中修修补补,遇到问题时措手不及。忽视制作策划案的直接原因,就是将策划案等同于计划,而不是具体的设计案和实施方案。
    好的特许经营策划案不是商业计划书,而是连锁经营体系的设计案,是切实可行的特许加盟方案和行动纲领;它不仅要详细说明各个连锁子系统的关系和各类加盟方案,更要规避连锁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因此,在创立特许经营体系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仍然是制作连锁经营体系的策划案。
    在目前法制环境下,制作特许经营策划案应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    分销模式的选择
    特许经营是产品分销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企业实现连锁化经营的一种形式。企业究竟是以直营连锁方式发展,还是在连锁经营体系中使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并存,进而加入自愿连锁经营方式,是总部创立连锁经营体系时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在许多连锁经营总部一谈到特许经营,就有臭不可闻的感觉,认为特许加盟搞不好问题多多,不如踏踏实实搞直营连锁,而且直营连锁更利于企业整体融资、上市。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偏颇的,因为,从连锁经营体系组织论上来说,在一个完美的(效率化、组织系统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体系中,特许连锁是比不可少的组织部分,它是直营连锁的补充体,是连锁经营体系发展的调节剂、催化剂;如果在一个连锁经营体系中,仅有直营连锁而不存在特许连锁,则直营连锁将会陷入僵化,体系的运转将会失去效率。反之,特许连锁中加盟商的活跃因素,将会促进直营连锁改善经营、不断调整经营方针。
    其次,在目前,由于有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限制,企业在选择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连锁化经营时,就必须要考虑到本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特许经营应当符合“两店一年”的条件,并要有注册商标、可进行传授的技术技能和经营模式,同时,还要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登记。如果企业作为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基于企业现有条件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法规的要求,则可以选择特许经营方式,而则无法达到法规要求的,则应当选择其他经营方式。可供选择的模式有二,一是采取合作经营方式,二是自愿连锁。
    所谓合作经营,是总部(技术、资源提供方)与投资人(加盟商)按照一定的投资条件,合作建立门店经销产品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总部需要放弃一定数量的加盟费或技术转让费的直接收益,而将其转化为己方对合作项目的现金投资,即总部对合作经营门店拥有股权,实际上采取的是设立子公司的方式。
    所谓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VC),它是全体参加者共同建立的互助合作组织,是多数独立经销商、业务关联经营者的协作组织,是依靠总部信息化集成对进货、销售进行模式化组织与营运管理的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具有共同经营目标的中小型门店共同创立一个组织,而以此为总部进行共同利益行为的管理,目的是获得规模效益;它具有使用共同商标、共同进货、物流的共同化、保证成员经营独立性等特点。
    2.连锁经营体系的控制力与凝聚力
连锁经营体系的控制力是指在连锁店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情势下,总部对连锁店(加盟店)的实际控制力、影响力。控制力是由总部对经营资源的控制能力和连锁经营体系构造决定的。对于总部来说,如果掌握着生产加工技术、原材料和主要产品、生产设备的供给,即控制着经营资源,其对加盟店的控制力就不应当成为问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连锁经营体系的构造,即在连锁经营体系中,直营店、特许加盟店、自愿连锁加盟店的数量多寡究竟应当占到多大比例?通常,直营店的比例控制在门店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应当认为系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就应该考虑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控制加盟店。
连锁经营体系的凝聚力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能够给加盟商带来稳定投资回报的经营模式、拥有聚客效果的知名品牌、丰富的产品线、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总部支援以及连锁经营体系的未来成长性等等,都是连锁经营体系对加盟商的吸引力。
    3. 明确加盟商对象与投资方案的多样性
    这个课题是以什么样的产品卖给什么样的客户的问题。
    特许经营实际上是总部将特许加盟方案销售给投资人。如果总部仅有一种投资模式、一种加盟方案的话,投资人选择的余地就很少。总部应当创制多种投资组合、多种投资模式,供投资人选择。这如同是让投资人进超市选择商品,还是让其进入专卖店选择商品一样。
此外,由于加盟商类别存在着多样化的特征,所以,总部也应当根据投资人的资金条件、投资喜好,提供多种投资方案,供投资人自由选择。这好比销售不同配置的汽车一样。
    4. 运营准备
    税收筹划对于物流型连锁经营体系来说,意义重大,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
    此外,由于加盟募集(招商)、培训、门店开业支持、技术支持、运营督导、物流支持、财务结算等等,这些对于实行连锁化经营的企业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所以,开始特许经营之前,总部务必做好准备。
 
    由上述可见,特许经营策划案应力求详尽、具体,如果只有提出的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则是空洞的计划。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分清连锁经营体系发展过程中,分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能不分缓急,加重项目启动的难度。
    通常,在连锁经营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总部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的。在第一阶段,即连锁店数量在1-30家的发展初期,总部需要解决的是企业连锁化经营的组织问题;在第二阶段,即连锁店数量在30-100家,总部需要解决的是管理精细化和效率化的物流保障;在第三阶段,即连锁店数量达到100家以上时,总部需要考虑的连锁系统稳定性的问题,同时伴生有并购、融资等需求,需要重新调整连锁经营体系的结构。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总部应时刻以“田忌赛马”的思维来策划连锁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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