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十大消费维权案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8/4/17 9:36:23 点击数:
导读:  1、张万琴等人“新智网”传销案  案情:2005年初,张万琴等人经介绍,加入新加坡某集团“新智网”网络传销。传销模式为:入会须有先加入者介绍,并交纳1230元、2380元和4680元不等的入门…

  1、张万琴等人“新智网”传销案

  案情:2005年初,张万琴等人经介绍,加入新加坡某集团“新智网”网络传销。传销模式为:入会须有先加入者介绍,并交纳1230元、2380元和4680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后,每介绍一人加入,按其交纳金额获取奖金、积分和股票;根据积分多少,获取轿车、出国旅游等奖励。张万琴等人以上述模式发展下线,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处罚:2007年11月,渝北区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张万琴等人停止传销行为,没收非法财物907万余元;对张万琴、曹晓琴、刘祥勇等人,还分别罚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尹书仙等人异地传销案

  案情:2006年8月,尹书仙等传销人员从云南逃窜至重庆丰都,从事“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每人缴纳3800元作为连锁经营入会条件,然后发给男士西服、衬衣、皮带等物,发给女士化妆品,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同样条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该传销组织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两部分计算报酬,形成上下线关系和金字塔网络,并以下线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

  处罚:2007年7月,丰都县工商局查处了尹书仙等57人在丰都的传销行为,其中8人被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重庆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2005年4月,亿霖公司在代理销售林权经营活动中,刊登招聘广告大量招聘业务人员,并规定,应聘者自己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10亩林权以上,方能在公司领取报酬。在公司内部,从业务员到部长均无固定工资,收入全靠销售林权提成,且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通过上述营销方式,该公司在重庆共销售林权12500余亩,涉及金额5300余万元。

  处罚:2007年,市工商局调查后认定,亿霖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传销行为,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清源供水公司强收“底度费”案

  案情:2003年至2007年5月,清源供水公司在荣昌县吴家镇供应生产生活用水时,利用在当地独家供水的独占地位,规定吴家镇居民每月用水量底度为4吨;当地居民月用水量不足底度按底度计量收费,超过底度则按实际计量吨位收费。若不按时缴纳,清源供水公司则采取收滞纳金、销户和断水等强制方式,迫使居民缴纳。

  处罚:2007年7月,荣昌县工商局责令清源供水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5中安电力公司滥收费用案

  6、项氏商贸公司销售不合格蛋卷案

  案情:2007年8月15日,项氏商贸公司在没有索取购货凭证,且明知产品卫生标准不符国家要求的情况下,以8元/公斤的价格,从私人手中购进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在自己门面销售。万州区工商局依法抽检该批猪肉蛋卷,发现其亚硝酸纳含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上限的26.5倍,为不合格食品。

  处罚:同年9月,万州区工商局依法没收上述不合格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并对项氏商贸公司罚款5万元。

  7、陈永江销售假种子案

  案情:2006年11月10日,陈永江与山西省长治市鑫农种业有限公司签定《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向该公司购进玉米种子“长丰一号”17吨。其后,该公司因故未生产品种玉米种子,经陈永江口头同意,该公司将“潞玉13”玉米种子装进标有“长丰一号”的包装袋,发往重庆,由陈永江转运贵州遵义待售。同年12月11日,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在重庆火车东站查获该批玉米种子。

  处罚:2007年,沙区工商分局责令陈永江停止违法销售假种子,并没收假种子17吨,罚款5000元。

  8、尹四兴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案情:2007年1月4日,尹四兴向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销售了120瓶53度500毫升装贵州茅台(600519行情,股吧)酒,获取销售金额85608元。同年5月23日,璧山县工商局依法扣留渝通宾馆未售完的45瓶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这批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

  处罚:同年10月,璧山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尹四兴销售的假茅台酒45瓶,并罚款5.8万元。

  9、时珍百草堂清肺素软胶囊虚假广告案

  案情:2007年9月、10月间,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在我市发布时珍百草堂清肺素软胶囊食品广告,违规宣称疗效:“2007年,时珍百草堂清肺素软胶囊成功问世!彻底告别了呼吸系统疾病难以彻底治疗的年代,成为掀起咳喘新革命的奇药。”

  处罚:同年,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并罚款1.7万元。

  10、金石物业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2004年10月30日,金石物业公司与消费者向某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万州区沙龙路慈清公寓3号楼中的3套房屋作为向某的拆迁补偿还房。2005年10月-2007年5月,该公司先后与另5名消费者签定房屋买卖合同,重复销售以上3套房屋,获取房价款27万余元。

  处罚:万州区工商局责令其改正并退回所骗财物,另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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