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账户"不合格"被冻结 股民状告证券公司

作者:殷华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29 10:59:11 点击数:
导读:股民李女士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西路证券营业部不当冻结其账户导致无法及时买卖股票而造成损失为由,将北京车公庄西路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

     股民李女士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西路证券营业部不当冻结其账户导致无法及时买卖股票而造成损失为由,将北京车公庄西路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8年3月,李女士在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其开立的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时,发现无法下单,不能交易。2008年3月14日,李女士仍然不能委托,无法买卖股票,后与车公庄西路营业部联系,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告知李女士的资金账户已经被招商证券公司冻结,理由是账户不合格。由于该期间正值大盘快速下跌期,为了较少损失,李女士多次和车公庄西路营业部联系,要求车公庄西路营业部暂时解开账户,卖出股票以降低损失,随后去办理被认为“不合格”的事宜,但车公庄西路营业部不同意,最终,李女士无法在当日卖出股票。

    2008年3月17日,李女士到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处,发现并不存在账户不合格的情况,而是由于车公庄西路营业部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所谓不合格。3月18日,李女士接到招商证券公司的电话,告诉其账户不合格,已经被冻结,但此时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已经解开了李女士的账户。李女士认为,股票的正常交易直接关系到李女士的切身利益,被告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冻结李女士的账户。即使李女士账户不合格,在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完全能联系上李女士的前提下,也应该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由于车公庄西路营业部的不当行为,给李女士造成损失。因此,要求招商证券公司及其车公庄西路营业部共同赔偿其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并说明冻结其账户的原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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