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部门联动调解劳动争议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12-5-11 14:41:08 点击数:
导读:本报福州5月10日电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林斌邱何娟今后诉至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三种诉调衔接形式。记者今天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

本报福州5月10日电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林斌邱何娟今后诉至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三种诉调衔接形式。记者今天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其核心在于调解衔接和司法确认。

  据了解,按照三方的联合意见,诉前调解即未经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案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工会组织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亦可邀请工会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即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将案件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

  三方商定,对经工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出具《确认决定书》,赋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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