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银行“暴利”看金融改革

 来源:财经杂志 发布时间:2012-5-7 14:56:42 点击数:
导读:2011年,中国银行[3.060.00%股吧研报]业利润一举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412亿元,较上年增长36.3%。而刚披露完毕的上市银行一季报显示,五大行平均日赚23亿元。银行业的资本利润率不仅大幅高于制造业,且显著高于石油…

2011年,中国银行[3.06 0.00%股吧研报]业利润一举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412亿元,较上年增长36.3%。而刚披露完毕的上市银行一季报显示,五大行平均日赚23亿元。银行业的资本利润率不仅大幅高于制造业,且显著高于石油和烟草行业。批评者秉持“暴利”说,认为银行业的高利润来源于垄断和高利差,甚至于乱收费,实质是来自实体经济的利润转移。

而在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回应,用“暴利”这个词形容银行业利润有些过分。不难理解,或许在绝对规模上,银行业整体利润不小,但相对于资本监管要求,利润又是不够的。监管资本要求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同步增长。如果银行对所承担的风险实行充分溢价的话,则其利润也应该与风险同步增长。如此一来断不会出现利润增长不敷资本补充需要的情况,而中国银行一直处于资本不足状态。

“暴利”与否,不难查证。不过,透过银行业的利润形成机制来思考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则会有不少新的观察和建议。

“暴利说”言过其实

对相关数据比较表明,站在货币和监管当局角度,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所谓“暴利”,是有充分理由的。

首先看存款利率。质疑银行业“暴利”的一个理由是法定的存款利率过低,客观上导致从存款人向银行输送利润。在通胀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实际的存款利率往往是负值,更是相当于存款人在倒贴商业银行。考虑到近两年来国内的通胀水平,这种怀疑不无道理。

但数据比较并不支持类似判断。在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有隐含的国家信用作为支撑,法定存款利率接近于一种无风险利率,与发达国家的国债收益率大致可比。

选取美、英、日三国2000年1月至2012年1月的一年期和五年期国债收益率月度数据,以及同期限的中国法定银行存款利率月度数据,剔除通胀因素后对比发现,除少数月份,如2004年6月至9月,以及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中国由于CPI较高而导致真实存款利率明显低于其他三国外,在大部分时间内中国的真实利率水平都不是最低的,很多时候甚至远高于其他国家。

针对部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新兴经济体,直接比较存款利率后得出的结论也大致相似。以2000年-2010年为观察期,采用世界银行公布的汇总后的各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数据,剔除通胀因素后得到真实存款利率。对比表明,尽管不同国家之间利率水平差别较大,但如果以出现负利率的年份计,中国的真实存款利率水平其实并无异常。

需要强调的是,利率绝对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通胀水平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除此以外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换言之,判断利率水平是否适当,并不只看利率是否为负,或是否有利于存款保值增值,而主要取决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利率的高低更多反映的是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宏观政策对价值高地预期的主动调节,并不单纯着眼于满足财富管理的需要。存款利率低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出了问题,而只能说明储蓄并不是好的投资方式。

再看贷款率的关键指标——净息差(Net Interest Margin,简称NIM),即净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利息收入减去付息负债的利息支出)占全部净生息资产的比例。一个基本判断是,如果国内银行业净息差显著高于国外同业,则有可能表明国内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偏高。

将国内除农行外12家上市银行的净息差按资产规模加权后汇总,与美国银行、汇丰、渣打、花旗等相比,国内银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表示资产的风险度)与其大致相当,但净息差水平偏低。净息差低于国内银行的几家银行属所谓全能型银行,如德意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其资产风险权重远远低于国内银行,净息差绝对水平较低本在情理之中。

根本问题是体制僵化

前面的比较表明,无论是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都不支持“暴利”说。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业真的就可以如释重负。

事实上,当前银行业的问题并不在于暴利与否,而在于金融体制安排的僵硬、银行运行模式的粗放,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低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

众所周知,中国金融体系的根本特征是银行间接融资占主导,信用债市场不发达,大量债务性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这实际上意味着从信用最好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到信用一般甚至较差的客户,比如大量中小和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都主要通过银行信贷渠道寻求满足。

与此同时,银行体系本身的风险定价机制又比较粗放,利率浮动不是着眼于区分客户风险的高低差异,实行充分的差异化定价,而主要反映了信贷规模的松紧程度。这种将不同风险等级客户“一勺烩”的贷款定价模式,产生效率损失是必然的。

如果分开来处理,情况就会好得多。通过发展以信用债为主的直接融资,同时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风险定价机制,效率损失将会小得多,企业、居民和银行都将得到改善。

首先看直接融资。在信用债市场和直接融资发达的金融体系中,大量优质的融资主体,其融资需求完全可以通过直接发行债券来解决,无须仰赖银行贷款。由于采用的是市场化的公开竞价方式,不仅借款人的融资利率可能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普通的储户以及其他各类投资者也可获取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回报。

银行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客户非公开信息收集和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利用其制度化的风险管理流程以及在损失准备金计提和资本充足方面的实力,着力开发一般性的信贷市场,实现风险收益。如果管理得当,越来越多的潜在借款人将因此享受到银行信贷服务,银行本身也将由此获得更好的收益。

其次是银行内部的风险定价。鉴于风险业务的特殊性,面对众多信贷客户的贷款申请,银行的做法并不是谁出的价高就满足谁,而是只考虑对那些银行认为风险可控的客户发放贷款,否则就可能产生所谓的逆向选择,导致贷款过多流向那些承诺支付高利率的高风险客户。相关的甄别和筛选过程就是所谓的信贷配额(Credit Rationing)机制,有些类似于进口配额管理。银行内部的信贷审查和审批流程,就是处理配额发放的决策流程。配额机制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甄别机制,银行对信贷额度大小以及信贷标准宽严的掌握,主要取决于银行对信贷市场总体风险状况的判断,以及对具体信贷客户风险高低的估计。

但是,配额机制也受到信贷资金供给的影响。如果信贷市场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下,致使信贷资源非常稀缺,风险配额机制就会演变为事实上的资金配额机制。而当前的中国银行业因受到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明显处于信贷资源稀缺阶段。相应地,银行对信贷客户的挑选也更加“挑剔”。由于一些有效的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很容易造成金融效率低下,形成金融抑制。

关于当前的金融抑制,或可从最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数字以及贷款利率浮动趋势中一窥端倪。2004年之前,国有银行的不良率曾处于惊人的历史高位,有传言说最高曾达到45%。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启动,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贷款不良率2011年底为0.9%。这意味着在全球银行业里,包括新兴市场和发达经济体在内,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基本上属于最好之列。

形成对比的是,2010年以来,执行利率上浮贷款的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这一现象只能用信贷规模因素来解释:由于宏观调控导致银行信贷规模收紧,信贷资金更加稀缺,银行的议价地位上升了。这也印证了长期以来的一种观察,即自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浮动贷款利率以来,银行对利率的浮动并不主要是基于微观层次上对风险的权衡,更多反映了信贷规模的松紧状况。

长期以来,或许是鉴于不良率高企的沉痛教训,我们一直把银行业“双降”列为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的重中之重。现在看来,事情还得具体分析。如果银行没能建立起充分的风险定价机制,以及行政化的信贷规模管制继续占据主导的话,过度强调降低不良率,则有可能强化金融抑制,不良率并非越低越好。

综上可知,与银行业“暴利”与否相比,宏观的金融效率低下和金融福利损失才是当前金融业以及银行业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其影响与后果也远非“暴利”可以类比。毕竟,如果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能够做到按风险放贷与定价的话,企业、居民以及银行的福利剩余都将得到更大的改善,此时的银行获利则是应该肯定和鼓励的。

出路在于金融创新

如何才能走出金融抑制,解决效率和福利问题?关键要靠金融创新与发展。

金融的功能在于解决投融资问题,实质则是交易不确定性或者风险。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交易风险的市场。当前的金融市场已在经历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后,进入细分的、专业化的风险市场阶段。投资者处理风险的方式除了持有、转让之外,还可以保险和对冲,诸如开展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交易,以及进行更高形态的复杂风险交易。至此,风险本身开始以金融产品形态直接进入交易环节。风险的价格不只取决于风险自身的高低,也同时取决于市场的风险胃口或风险偏好。

这不仅解决了风险本身的识别和计量问题,也解决了风险产品的价格发现问题。随着风险信息透明度的提高,风险产品和交易不仅可以做到按质论价,细分程度也空前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和福利剩余。

遗憾的是,金融危机的阴影,大大模糊了金融创新的演进脉络。近十几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一种称之为“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的非专业概念开始流行。在一些该概念的使用者看来,金融活动并不像实体经济那样创造价值,因而是“虚拟的”。虚拟经济或金融活动的膨胀必然会导致实体经济的不稳定,并最终导致金融本身的不稳定。这实在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解。

投资主体和储蓄主体的分离,决定了现代投融资的基本模式只能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以及“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道德风险激励成为影响投融资决策的主要风险因素。金融服务要做的就是要尽最大可能地使信息充分,降低风险激励扭曲,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作适当定价,以便将其销售给那些潜在的风险投资人。

在这整个过程中,与投融资有关的大量不确定性被金融市场的风险发现和风险缓冲功能过滤掉,由此不仅保证了投融资效率,也降低了投融资风险。正所谓一英镑股票是整个大英帝国的基础,金融服务不仅创造价值,也是实体经济高效运转的前提和保障。

没有做空机制的市场不可能稳定。衍生品或许确实推动提高了风险承担规模,但也并非一定会导致后来的危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次贷危机后,CDS交易并没有被危机带入坟墓,而是继续在信贷市场上发挥风险发现的作用。在随后的欧债危机中,CDS依然是判断主权违约风险最具预测价值的前导指标。

如果说金融危机确实留下了一些必须要吸取的教训的话,那就是针对当前金融形态的有效监管。细分的专业化风险市场必须以有效的金融监管为前提。另外,货币和监管当局必须要认真考虑的是,金融效率的提高是否过头了。如果我们确实不需要那么高的金融效率,宏观审慎监管就是不得不采取的选择。

重点是信贷市场化

毫无疑问,要缓解金融抑制、提高金融效率,就必须加快改革当前的银行体制和金融体制,其中利率市场化是关键。

围绕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以来国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利率市场化就是放开存贷款利率。这一认识无疑是错误和片面的。以任何一笔普通贷款为例,其利率定价主要取决于央行基准利率、资金成本以及信用风险成本等至少三种因素,或可理解为三种利率的叠加。其中的央行基准利率无涉市场化,而主要集中于如何理顺货币政策或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

资金成本是无信用风险状态下的资金价格,主要反映资金供求形势及市场流动性状况。资金利率的市场化主要通过发展货币市场来实现,包括国债市场、大额存单市场以及其他高信用等级的政府类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并经由各专业资金市场形成对应的资金价格基准,如国债收益率、银行间拆借利率。

风险成本也称信用风险溢价,主要反映不同信用等级或水平的信用风险的价格,对应的是各类信用债市场。信用风险溢价或信用风险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信用风险的绝对水平高低,也同时取决于信用市场投资者的风险胃口或风险偏好。

由此可见,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金融体系的市场化,重点则是信贷领域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是金融体系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的过程,是资本市场不断深化、细化以及各专业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离开了货币、债券和信用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就无从谈起。

至于把利率市场化只理解成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甚至于理解成简单地降低银行准入门槛,不只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如果没有货币市场的资金成本基准作为参照,没有风险市场的风险价格基准,简单放开存贷款利率只会导致无序竞争,导致银行间的存款大战和贷款大战。最终,为恢复市场秩序将不得不重拾原先的金融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再度归零。

在上述改革进程中,货币市场以及无风险资金价格的市场化相对来说更容易较快实现。比较困难的是风险市场,或信用债市场。这主要与风险市场本身的特点有关。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有很大差异,前者的均衡价格主要由资金供求形势决定,后者由于高利率带来的逆向选择效应,更接近于有配额条件下的市场均衡。

由于风险市场的完备程度要远远小于货币和资金市场,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能否始终维持合理的配额底线,真正建立起配额约束下的信用风险定价机制。而这又进一步取决于市场本身的透明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约束机制,以及监管和货币当局实施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历史经验表明,要满足这些条件并不容易,信贷领域的市场化向来是风险和危机的主要策源地。以上世纪90年代日本的利率市场化为例,当时日本较快地实现了货币市场以及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但对信贷领域的市场化重视不够,信用债市场以及商业银行迟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也没有建立起正常的风险约束机制。这是后来形成信贷膨胀和资产泡沫的重要原因。

美国“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也是信贷膨胀和资产泡沫。面对信贷领域的一系列创新,如证券化和信用风险产品的大规模交易,以及由此带来的信贷效率的提高和市场风险胃口的扩大,货币和监管当局并没有及时洞察并采取措施。监管失察和无所作为是信贷市场失控的直接原因。

考虑到中国的信用债、尤其是公司信用债市场基础薄弱,相关制度条件不配套,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作为核心环节的信贷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企业信用债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配套体制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不能再重复股市发展的老路。由于缺少对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只强调股市的融资功能,股市的投资价值日渐式微。市场风险主要依靠流动性以及投资者之间的“零和博弈”来缓冲。股市一定程度上已经沦为对大众投资者实施合法欺骗和掠夺的场所。

而股权融资无需归还本金,分红派息也都可以商量。相比之下,债务融资的还本付息压力就明显缺乏弹性。如果信用债券市场的风险缓释机制也像股市一样,主要依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依靠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和庞氏机制(Ponzi Scheme),市场的稳定性将无从保证。一旦债务人集中违约,必将导致系统性的连锁反应。

为此,先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普通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加快建设信用债市场的风险缓冲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债市场的风险发现和风险定价功能。

二是加快推动银行建立健全风险定价机制,培育和发展信用风险定价基准。随着企业信用债市场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客户转向债券市场,进而对银行既有的赢利格局和资产结构形成冲击。作为应对,银行必须尽快改变当前粗放的经营模式,实行对风险的精细化经营与管理。

三是完善银行体系。在信贷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不可能所有的借款人都到债券市场上发债。同样,在银行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包揽所有的信贷服务。大量政策上必要、财务上不可行的信贷需求,以及需要信贷支持但又无力承受高风险溢价的信贷需求,必须通过对应的机制和渠道加以满足。健全的银行体系必须同时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种合作制银行在内,是一个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有机体系。

但近些年来,由于金融市场化改革速度放慢,加之金融抑制导致信贷资源稀缺,致使政策性银行、合作制银行纷纷涌入商业银行领域。不仅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大量区域性金融机构如原先的农信社、城信社等也迎来了“换牌潮”,纷纷转变为银行,开展跨区域经营。由此腾出的政策性领域、草根和中小、小微企业领域,则不得不由商业银行来填补。

类似局面必须尽快改变,这不仅是完善银行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有助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准备,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如果不能尽早恢复市场定位,强化风险经营能力,一旦信贷领域市场化加快推进,银行业的“浮财”因竞争而散去,类似机构势必陷入严重困境,甚至于引发系统性危机。

“暴利”实为“浮财”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社会公众“暴利”观的产生,多少与对银行业缺乏深入了解有关。但如果商业银行也被利润的表象所迷惑,私下认同甚至秉持这种看法,则有可能降低审慎经营意识,低估改革带来的挑战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

上述判断首先源于对银行利润性质的认识。作为现金流量,银行利润很大程度上是当期的账面利润,取决于资产在当期的质量状况和赢利能力,而非基于资产完整生命周期的全成本核算,或者说不是“真实”的利润。

举例来说,一笔五年期正常贷款在到期之前每年都会有利息产生,并体现在当年会计利润中。除非在约定的还款期借款人如约还本付息,违约的风险将始终存在。而一旦违约,银行损失的将不止于贷款利息,还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本金,此即通常所说的风险成本。

在缓冲风险损失方面,银行有两道防线:一是计提损失准备,应对平均状况下的损失;二是留足资本金,吸收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大额损失。银行的会计利润扣除了与损失准备有关的风险成本,但并未体现与资本有关的风险成本。所以判断银行的赢利规模是否“足够”,除了要看账面利润外,还要看利润对资本的补充能力,看利润的增长能否同时带动资本积累的同步增长。恰恰在这方面,国内主要银行还存在明显差距。

对国内12家上市银行2007年以来的年报分析可以发现,银行每年的利润规模小于实际补充的资本规模。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渠道的资本补充,单靠自我积累,银行实际上已经无力平衡自己创造的风险规模。长此以往,不仅对投资者的分红派息无从谈起,银行自身的风险杠杆也将持续放大,并最终危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对此银行应该有清醒认识。

另外,考虑到迟早到来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可以预见,随着信用债市场的发展,银行现有的大量优质信贷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分流向债券市场。如果银行不能尽快适应客户信用风险水平的整体下移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其赢利前景将无法保证。又如果不幸遭遇宏观经济冲击,甚至资产质量都将面临问题。

接下来,所有这些又将进一步影响到银行自身的信用状况,并决定其市场融资能力,影响其流动性和安全性。最终,市场化将决定哪些银行得以生存和繁荣,哪些机构不得不退出或被淘汰。这不是可以忽略的挑战,银行业必须为迟早要到来的变革做好准备。

作者供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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