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闹洞房伴娘摔骨折 新婚夫妇赔偿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2-3 9:32:02 点击数:
导读:  结婚原本是一件喜事,洞房花烛夜热闹一下更是喜上添乐。谁料,伊川县高山镇穆店村一对新人结婚,喜事却碰上了“闹心事”,原来,亲朋好友闹洞房时,把伴娘摔成骨折,经法院调解,新婚夫妇赔偿伴娘各项损失6万余元…

 

  结婚原本是一件喜事,洞房花烛夜热闹一下更是喜上添乐。谁料,伊川县高山镇穆店村一对新人结婚,喜事却碰上了“闹心事”,原来,亲朋好友闹洞房时,把伴娘摔成骨折,经法院调解,新婚夫妇赔偿伴娘各项损失6万余元。

  事件:闹洞房伴娘被摔骨折

  2012年7月,张琳和赵刚准备结婚,张琳把同村好朋友王芳找来当伴娘。7月12日结婚当天仪式后,按照当地习俗参加婚礼者开始闹洞房。

  其间,新郎赵刚的几个好朋友提出“闹”伴娘,就将伴娘王芳拉进了婚房中,随后几个人将王芳抬起,开始往上撂。不料,因为人多配合出现失误,王芳被撂在空中下落时却没有被接住,重重摔在了地上,在场人员立即把她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治,王芳的第12胸椎出现压缩性骨折。

  事后,王芳家人认为她是在婚礼上受到伤害,要求赵刚夫妇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但赵刚家人拿出1.5万元医疗费后就很少过问此事。两家人多次协商没有结果。2012年9月17日,王芳家人将赵刚张琳夫妻俩告上了法庭。

  结果:新人赔偿受伤伴娘6万余元

  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受邀作为被告之一新娘的伴娘参加婚礼,与两个被告形成帮工关系。其他人闹洞房过程中对伴娘王芳进行高空抛撂,具有高度危险性,新郎新娘未及时制止,导致出现王芳在婚礼上被摔成骨折的严重后果,2012年12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新郎新娘存在过错,理应赔偿原告伴娘的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由于此案涉及多方且有人情包含在内,判决后伊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新郎新娘赔偿伴娘治疗等费用57819.3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前天大河报记者从伊川法院获悉,赔偿款已全部付清。

  结婚本是喜事,闹洞房也是风俗习惯,办案法官提醒:生活中无论是帮人,还是被帮,各方都要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把喜事变成闹心事。 (大河报 记者邵可强实习生李晓波通讯员昌俊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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