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的继承官司

  发布时间:2013-3-8 7:29:51 点击数:
导读: 辱骂父亲的“不孝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吗?日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起判决表明:虽然父亲能以遗嘱形式剥夺“不孝儿”对自己遗嘱的继承,但只要母亲一方没有立下遗嘱,那“不孝儿”依然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

 辱骂父亲的“不孝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吗?日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起判决表明:虽然父亲能以遗嘱形式剥夺“不孝儿”对自己遗嘱的继承,但只要母亲一方没有立下遗嘱,那“不孝儿”依然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其母留下的遗产。

  2012年5月,75岁的苏平因病去世,在湖南省中方县县城留下价值300余万元的遗产——一栋建于2004年的400多平方米自建房。

  苏平的老伴王丽于2005年去世,夫妻二人只有一个孩子苏亮。苏亮因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曾多次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没有正当收入来源,苏亮便经常向其父索要生活费,稍不如意便辱骂苏平,苏平一怒之下断绝了与苏亮的来往。

  王丽去世后,苏平与60岁的赵霞经登记结婚。婚后,苏平与赵霞感情融洽,赵霞一直精心照料苏平的生活直至其去世。

  苏平去世前,立下一份遗嘱,内容为“因苏亮不孝,苏平全部房产归赵霞继承,苏亮不享有房产份额”。

  苏亮得知遗嘱内容后,认为该遗嘱剥夺了他的合法继承权,应属无效遗嘱,遂于2012年7月起诉至湖南省中方县法院,要求继承全部房产。

  庭审中,赵霞认为,苏平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且苏亮不尽孝道,已丧失了继承权,因此房产应由赵霞本人全部继承。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亮继承25%的房产份额,赵霞继承75%的房产份额。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苏平与前妻王丽共同生活期间所建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王丽又先于苏平去世。因此,该房屋50%的份额应当属于王丽的遗产。苏平与苏亮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丽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和均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苏亮并没有丧失继承王丽遗产权利的法定情形,因此,苏亮应当继承享有25%的房屋产权。

  对于苏平享有的75%房屋产权,苏亮及赵霞均为合法继承人,但苏平有权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赵霞全部继承,因此,苏平所立遗嘱中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有效。基于以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苏亮继承25%的房产,被告赵霞继承75%的房产的结果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上一篇:以案说法: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侄女应享有继承权 下一篇:陶伟猝死引发遗产纠纷 父母将儿媳孙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