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低价卖房给儿子被女儿起诉 合同被判无效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6-24 11:41:44 点击数:
导读:王某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王清(化名)以父子恶意串通、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将父亲与弟弟一同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

    王某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王清(化名)以父子恶意串通、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将父亲与弟弟一同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王某和老伴张某生有6个孩子。2000年12月,夫妇两人居住的平房拆迁,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楼房。2011年10月,张某患病重度昏迷。当年12月,王某将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次子。去年1月,张某病故。

  在母亲去世后,王清获知父亲将房子卖给了弟弟。她认为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共有的房产,且自己作为母亲财产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遗产份额,于是她将父亲与弟弟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在卖房时已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并没举出相应证据。王清的弟弟表示,当年父母买这套回迁房时,自己出了钱。法院查明,该争议房屋在登记时曾录制“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其中记载其次子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该申请登记房屋并非由儿子共有。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王某出卖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和儿子未征得张某同意,擅自买卖该房屋,且房价明显偏低,该行为损害了作为其财产继承人之一的王清的利益。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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