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炸金花被拘半个月,冤吗?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5-6-11 14:56:06 点击数:
导读:有8位江苏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因为学校放假(6月12日领毕业证),一起相约去山东旅游。在6月6日晚上,8人在宾馆玩起了“炸金花”的游戏。谁想到,噪音太大,隔壁客人报警,警方认定8人赌资一共为920元,并对这8人做出…


 有8位江苏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因为学校放假(6月12日领毕业证),一起相约去山东旅游。在6月6日晚上,8人在宾馆玩起了“炸金花”的游戏。谁想到,噪音太大,隔壁客人报警,警方认定8人赌资一共为920元,并对这8人做出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舆论普遍对这8位学生表示同情,那么,他们到底冤不冤?

若死抠法条,这8人难逃处罚

920元不算什么?在法规上算“赌资较大”

先介绍下法律背景。一般情况下,如果赌博行为成立,要么涉嫌一般违法,要么涉嫌犯罪。这8人,明显没有犯罪(未触犯刑法),只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8位学生受到舆论同情,既和他们的身份有关(明显不是赌棍),也和赌资较低有关,认为“才920元,有必要上升到赌博的高度吗?”920元赌资,到底算不算严重?

这张照片勾起很多人大学生活的回忆,男生宿舍里炸金花很常见这张照片勾起很多人大学生活的回忆,男生宿舍里炸金花很常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这是指没有实际参赌的人,比如赌档老板;“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就是指这8位大学生。也即,这8人如果涉嫌违法,一定要满足“赌资较大”这个要件。

你别不相信,920元妥妥地属于“赌资较大”。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的。

炸金花人多点很正常?8人参加,即构成情节严重

这8个大学生,不仅受到了治安处罚,而且还是最高级别的处罚:拘留15天,是顶格;罚款3000元,也是顶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赌博而被拘留10日以上,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而警方表示,该案中,人数达到8人,属于“聚众”,因此才从重处罚。

8人参赌,算情节严重吗?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赌博行为中,情节严重的是下面5种情况(见下图,满足之一即可),显然,8人参赌符合第二条(包括8人在内)。

山东相关法规规制下的赌博行为,有五种加重情节山东相关法规规制下的赌博行为,有五种加重情节

亲友之间玩一玩都不行?亲和友是两码事,亲戚可以,朋友不行

不少人认为,这8个大学生,都是同学,能够一起出来旅游,关系肯定也不错。既然是好朋友,炸金花有什么问题呢?这种观点很常见,我们平时也常说,逢年过节的时候,“亲友”之间打打牌,搓搓麻,很正常啊。

亲友之间带点彩头打麻将很正常,但如果仅是朋友,彩头一定不能大亲友之间带点彩头打麻将很正常,但如果仅是朋友,彩头一定不能大

但,“亲友”这个词,要分开看。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治安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治安处罚。”

注意,亲属和非亲属之间,有一个“少量财物”的区别。如果不是亲属(血亲和姻亲),要想免于治安处罚,必须具备“少量财物”这个条件,而按照上文的论证,920元已经算是“赌资较大”。

但罚至顶格,明显不妥

赌资大小的认定,要与时俱进,避免教条主义式僵化执法

根据警方介绍,赌博行为是否要拘留,拘留多少天,主要取决于对赌资的认定。公安部也要求,每个省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自行确定赌资的认定标准。我们翻了一下全国各地的相关规定,发现这些规定很多都是出台于10年前,当时规定的类似“人均赌资超过100元即算赌资较大”,现在很可能已经不合适了。

这8位倒霉的大学生,事发山东,而山东关于赌资认定的条例,出台于2006年。可是,2014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于2006年,已经翻了2倍有余。赌资是否算大,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既然山东经济发展了、人们也相对富裕了,那么对赌资的认定,就没必要执拗于2006年规定的“超过600元就算赌资较大”。

这种变通,应该体现在警方的自由裁量里。在本案中,警方完全可以考虑“920元在当今社会,尤其是8个人的娱乐行为中,确实不算大”这个因素,完全没必要顶格判拘留15天这么严重,直接导致这8人错过回校领毕业证的时间。据西北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介绍,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一般是以拘留3天为常见情况。

今年2月,泰安市公安局财源派出所(就是这次抓8位大学生赌博的派出所)查获了一起赌博案件,两男两女在麻将机上打麻将,当时查获的赌资是46400元,处理结果也是拘留15天。4人赌资4万多,拘留15天;8人赌资920,也是拘留15天。执法的弹性在哪里?

赌资的认定,一直都有难度,除了桌面上的钱物,身上的究竟怎么算,各地标准不一赌资的认定,一直都有难度,除了桌面上的钱物,身上的究竟怎么算,各地标准不一

黄石市公安局曾刊文认为,很多基层民警,法律知识有限,不能正确使用治安管理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赌博等行为的处理上,不怎么考虑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一律采取顶格处罚。

即使“赌资较大”、“情节严重”都成立,也不应该顶格处罚

即便警察严格按山东省的规定,这8位大学生被当场收缴赌资920元,构成“赌资较大”、“情节严重”,警方的处罚就没问题吗?

我们认为,依然有疑问。山东警方之所认定“情节严重”,是根据“参与赌博8人以上的算情节严重”的规定,可就算从人数上看,也是刚刚达线,属于情节严重里的最低限度,应该在加重处罚的范围里,选择最轻的拘留10天罚款500,而非最重的拘留15天,罚款3000。

尤其要警惕由罚款、宣传目的驱动的执法

像抓赌这种由罚款驱动的执法,很容易因为利益而导致目标扩大化

这次舆论如此支持炸金花8人组,更多还是出于一种对自身安危的担忧:谁没玩过一点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呢?如果这都要抓,我们是不是哪天也有被抓的可能?这种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尤其在某些省份,类似的娱乐活动比较常见。很多网友在这条新闻的评论里,就表达了对四川人安危的忧虑。

社会上对于赌博的危害,还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基本上对扫“大赌”没有异议。但对于“小赌怡情”,大家也普遍持认可、宽容的态度。这里就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涉及刑事犯罪的赌博,一般都比较明显,都是些开设赌场、抽头、以赌博为业的人,但涉及到治安处罚的赌博,在处罚和不处罚之间,边界可就没这么清晰了。

治安管理下的赌博、嫖娼行为,民间都有“捞人”的说法,即缴纳罚款并行贿后,可以放人治安管理下的赌博、嫖娼行为,民间都有“捞人”的说法,即缴纳罚款并行贿后,可以放人

我们在网络上搜到很多条地方新闻,内容都是“派出所抓赌,罚款不开票”。罚款不开票,这笔钱去了哪,自然不用问。即使是罚款且开票,公安机关缴获的赃款,属于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按程序先缴入非税收入的汇缴结算账户,再划缴本级国库,也就是说,公安系统缴获的赌资,全部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不用上缴上级国库。2014年,湖南古丈县查赌罚没1.45亿,超全县一年财政收入的一半。

查赌、查嫖,历来是基层派出所的优质财源。有理由怀疑,因为罚款的驱动力,再加上涉嫌违法(非犯罪)的赌博行为边界不清晰,警方内部有动力扩大处罚人群,并且在罚款上加重惩罚。

扫黄、扫赌,扫毒,是有关部门最佳宣传素材

不论是公营部门还是私营机构,都有宣传的需求。公检法系统也一样,几乎每个有采访权的传统媒体,都有公检法的跑口记者。媒体需要拿到新闻素材,公检法也有宣传成绩的需要,一直以来,双方都维持一种默契。双方关系如果稳定牢靠,还会形成公安部门只给某一家媒体素材的情况,以助其搞独家新闻,如《京华时报》就几乎垄断了所有北京涉毒明星的信息披露,其消息之快甚至超过了公安系统自己的政务微博。

那么,对于公安系统而言,最佳的宣传素材是什么呢?肯定是大案、要案的破获。但大案、要案,不是天天都能有的,日常的工作肯定以零碎的小案件居多。在这些小案件中,无疑,涉黄、涉毒、涉赌,是最容易产生社会效益的——办案成本低、破案率高、民众认可。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地方公安大员一上任,往往要轰轰烈烈地抓嫖、抓毒、抓赌。这有利于展示维护一方平安的决心。

有宣传的需求在,就要警惕类似的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过度执法的问题。

结语

建议这8位大学生打行政诉讼,找回公平。另外,在宾馆里炸金花,要注意影响,这毕竟不是什么健康阳光的娱乐活动,影响不好、又不低调,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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