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近6年 遭遇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1-21 11:49:31 点击数:
导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近6年遭遇执行难.

原标题:治罪恶意欠薪者,难!

每到岁末年终,各地都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刑法》在2011年修订时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7月29日,云南省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全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将全面落实恶意欠薪入罪。

“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云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群告诉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恶意欠薪’和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以非法手段讨薪的‘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程序走完,等得太久

昆明市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律师刘爱国从事了11年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他认为,目前恶意欠薪全国范围内立案较少跟程序太长有关。因为,此类案件要想走司法程序,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的才能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并调查取证,之后报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从投诉到审判结案需两个月,很多农民工觉得走司法程序太慢,便没有选择走法律途径”。

2016年7月,云南安宁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将追回的15万元发还给55名工人。

2015年9月,接到工人的投诉后,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令书”。刚开始,公司法人代表郑某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补清拖欠的工资。但2016年5月,郑某突然“人间蒸发”,换了联系方式,搬离了住所。

2016年6月2日,安宁市公安局接到社保局移交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后将郑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6月13日,郑某被抓获归案,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整个讨薪案件历时近10个月,接到工人投诉后,市总和人社局、社保局协调会就开了不下20次,投入成本高、耗时久。”安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曹永文说。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缩短法律维权期限,比如在法院成立相应的速裁庭。而对具体维权期限,他认为,讨薪往往发生在岁末年关,所以48小时内作出裁决或判决为宜。

监察执法,取证不易

一边是恶意欠薪问题难以根治,一边是刑法手段使不上劲儿,原因究竟何在?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虽然恶意欠薪情况多有存在,但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中却深感力不从心。

云南安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取证难、证据固定难,公安、司法和人社部门获取的证据链条不一致等问题,欠薪入刑的“老赖”并不多。除此之外,只要公安部门一抓欠薪老板,他们立马付钱。还有些欠薪老板的家属拿着钱到相关部门“公关”,要求尽快放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多年在一线工作的劳动监察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责任非常困难。“首先是取证难。比如小包工头跑了或者藏起来了,在取证中就很难确定其是否属于逃逸;其次是有钱支付却拒不支付的行为难以认定,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权力核查当事人的账户”。

据这位监察员介绍,尽管劳动监察人员每个月都要到工地去,要求用工方提供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材料,但是,受职能所限,劳动监察部门只能核实材料本身,对其真实性却无法掌握。没有纠纷时,劳动者和用工方往往会一起搪塞劳动监察部门;一旦纠纷出现,劳动者才会配合调查,而用工方此时会非常不配合。因为劳动监督执法不具有强制力,面对这种尴尬局面,往往非常被动。

“依照法律,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劳动行政监察部门首先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如果这些都不能认定的话,怎么提交?”该监察员说,劳动监察工作也面临被提请行政复议的风险,因此下文书时,他们会非常慎重。

公安立案,尚存阻力

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难题不止于此。刘爱国表示,许多建筑劳务公司实际上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人社部门接到欠薪的投诉举报后,上门查处时,往往发现其早已人去楼空,或者注册地址是虚假编造的,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送达。而因为行政程序没走完,案件无法移交公安机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工资被拖欠时,大部分人不知该去找哪个部门投诉。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差,无法提供能够直接证明被欠薪的有效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欠条,有时候他们甚至连那个具体的欠薪者是谁都不清楚,维权便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不够清晰,由于很多案件缺乏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也只能谨慎立案。

“证据收集难、立案阻力大是我们面临的两大难题。其中,农民工维权水平低层次、证据保管意识薄弱以及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了公安机关收集欠薪证据的难度;而难以根治的地方保护主义更是司法机关立案时面临的一大阻力。”刘爱国说。

刘爱国分析称,有的地方从保护本地经济增长出发,对于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予以不合理的保护。对于涉及到该类企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一些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更使得恶意欠薪入罪难以执行。

在刘爱国看来,恶意欠薪和醉驾同时入刑,后者能产生明显效果,在整个社会树立了醉驾法律后果严重的观念,却不是每个人都知道欠薪也入了刑。“对于欠薪的发生,总是需要农民工群体这样的被欠薪者去举报、上诉,才可能知道事情的存在。而农民工群体往往对维权的正常途径和自己所有的权利并不清楚,只是本能地认为应该拿回自己的酬劳。而如果酬劳到手了,谁也不会再去追究欠薪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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