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警察拘十天”为什么错,法院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7-8-16 8:45:06 点击数:
导读:“骂警察拘十天”为什么错,法院告诉你.贵州镇远法院的判决让公众看到司法为警权划出边界的作为,有理由期待全国范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专项改革所到之处能带来神奇的司法伟力,“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所揭示的改革谜题,为社会的曲折变迁和制度的艰难演进寻到了答案。

司法判决的威力,哪怕与公众距离遥远,但依然足以闪耀其光芒。比如,日前贵州镇远法院一项民告官判决引发外界关注,炸出一个响雷:贵州某市民“电话里辱骂民警”被拘留10日,镇远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项处罚决定书违法。

一则普通的民告官判决,何以这样让人吃惊,原因可能有很多,在普通民众的眼中,类似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似乎并未超出人们的生活想象。行政处罚不仅错了,而且被认定违法,让人眼前一亮。细查判决发现,贵州镇远法院这回的判决并无太多超出专业判断的所谓“勇气”。电话里辱骂民警算不算“公然”,对这一事情的定性居然取决于被辱骂一方是否开了免提、周围有没有同事,这是被告一方警局作出所谓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标准。很显然,镇远法院的判断与该项行政处罚决定观点相左,法院判决据此确认了行政处罚的违法性。司法裁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做专业判断,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出边界。贵州镇远法院这场司法作为值得期待,意义亦在于此。

因为在电话里骂警察,瞬间就遭遇了行政权力的处罚(或者说报复)。4月2日深夜醉酒的市民潘先生在电话中对某位警员出言不逊,天一亮旋即被立案,并在同一天被决定拘留10日,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速度惊人。观警方后续对具体行为的纠错,可知其自我修正中也认为相关处罚“有点过了”,但改归改,改的却是“案件名称不规范”、“处罚文书编号有误”之类皮毛。司法为行政处罚明确合法性边界,制度设计的先见之明此时显露出来。

公民对相关处罚决定有不同意见,诉诸司法裁量是制度设计所允许且鼓励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此次贵州镇远法院的判决引发关注还在于其判决超出了民众对结果的某种预期。司法判决确认警方处罚违法,促成这一惊人结果的原因究竟何在?公众对具体判决文书的专业解释看在眼里,但依然想顺着判决书生成的过程,探求专业说理、独立裁量的某种制度逻辑,以及可期待的制度复制可能性。

简单的一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其实并非无因可循。

民告官很难,什么都难,从立案开始就不可言说地难。贵州镇远法院此项判决的奥妙,要从当地试图解决民告官的“立案难”开始。骂警察的市民潘先生家住台江县城区,被骂的警员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警局均地处台江,但判决警方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法院却身处与台江相隔近百公里的镇远,自驾也需要一个多小时车程。“真远”的法院通过判决确认台江的警局行政处罚违法,或得益于当地为了解决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2015年采取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举措,镇远便是被确定的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法院一旦集中管辖,准确地说是与被诉行政机关切断隶属和所谓“兄弟”关系,司法裁量可以很快就专业、独立起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也因此顺其自然产生,这便是司法迫切需要改革、迫切需要去地方化的制度奥妙所在。

贵州镇远法院的判决让公众看到司法为警权划出边界的作为,有理由期待全国范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专项改革所到之处能带来神奇的司法伟力,“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所揭示的改革谜题,为社会的曲折变迁和制度的艰难演进寻到了答案。打破阻碍改革推进的诸多掣肘,司法权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专业审查和独立判断,守住社会底线的司法使命才真正为公众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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