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当成法治社会常态

  发布时间:2017/11/6 14:35:40 点击数:
导读:“告官见官”当成法治社会常态.“民告官”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作为地方官员而言,理应认清形势,既要依法行政,应诉时也要勇于接受挑战。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目前已经有市长、县长、局长等1.2万名官员出庭。河南省是全国人口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群众和政府之间的行政诉讼也随之增多。去年,该省共立行政案件20770件。(11月4日新华网)

行政诉讼法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从实际来看,“民告官,官难见”这样的现象依旧存在。去年4月11日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过,这样的亮点事件依旧不多。

“审官不见官”,而是靠一般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一个是“面子”,一些官员存在“官本位”思想,“爱面子”、“拿架子”。二个是“心虚”,习惯性地通过权力或关系打招呼解决问题,一旦当“应诉”心里就没底;三个是“缺乏历练”,不学法,甚至是不懂法,就难以应付这种正规的场面。

事实上,“审官能见官”有诸多好处,一则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使应诉官员能够在法律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法律修养;二则也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的自信,树立行政权威,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则有助于有效地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裁判感受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审官要见官”需要制度给予保障。河南省出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等,这些无疑是在通过制度的约束,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如,河南省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民众的法律观念越来越高。尤其是当下利益诉求多样,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多,运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也就意味着“民告官”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作为地方官员而言,理应认清形势,既要依法行政,应诉时也要勇于接受挑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就提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因此,“告官见官”当成法治社会常态,各地面对“审官不见官”的现象,须给予重视并加以改进。当然,与此同样重要的是,审判机关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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