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最高检督办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7/11/8 15:20:18 点击数:
导读: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最高检督办大有可为.此次最高检督办的江苏姜东案,从案件申诉到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过程,已经表现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关键作用。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原所长姜东受贿案再审开庭。一桩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一审、二审直到此次再审,案情本身并不特别,但附着在案件身上的政策背景颇值得公众关注:这是2016年6月最高检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27起司法不规范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后,首例启动再审的案件。

2015年8月,最高检对外发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点出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较为典型的八类不规范行为,这被视为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行为的监督者”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方”直面不规范侦查行为的表现。2016年6月,最高检对反映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27起司法不规范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直到日前姜东案再审开庭,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彼时“限期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最高检明确督办要求有了回音。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范围覆盖从线索获取、案件初查及至嫌疑人讯问、涉案财产处理等职务犯罪案件侦办的各个节点,禁令的颁布并非临时性举措,更是对检察机关的法定侦查监督职权从内涵到外延的探索。《国家监察法》起草思路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定监督职权,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行为,不仅是具体案件的规范化操作,更重要的在于确立一种法治化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此次最高检督办的江苏姜东案,从案件申诉到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过程,已经表现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关键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八项禁令”也明确对律师在场权和辩护权的尊重和保障,最高检此番多起待督办案件相关线索,均源自办案律师的汇总整理。作为刑事案件侦办流程中难能可贵的外在约束力量,确保律师在场是制度层面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达至司法公正的关键一环。

最高检“八项禁令”颁行,需要更鲜活的案例予以验明,检察机关拥有的诸项法定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探索、落实和深化,不回避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和违规操作,是直面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法律范畴内的监督对象非常明确,不仅是具体化的案件监督,更是对侦查行为的全覆盖监督,而不论侦查机关的具体所指。比如嫌疑人、被告人甚至证人在案件侦查期间的说法一到了庭审阶段就出现变故,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初衷之一便在于确保法庭有能力查明相关供述和证言差异的真实原因,利用看守所进行午审和夜审疲劳审讯、借用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进行违规审讯等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最高检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督办调查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程序从根本上是一种通过监督和制衡寻求司法公正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特别是此次监察制度改革,再次明确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办职权转隶之后,有条件更专注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相关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有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作为不起诉决定等权力”,流程设计上更清晰,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此次最高检挂牌督办不失为对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行为的一次案例化摸索。

司法是裁量的艺术,为了确保司法裁量的专业和公正,国家权力运行逻辑中存在着各种反复不断的设计和尝试,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探索有必要投之于国家司法的整体脉络中去体察,司法公正需要制度化的监督设计,法定监督行为尤其要在具体司法中充分运用和不断实践。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行为,与一系列规范执法改革同步,肩负为司法求公正的探索使命,在“司法权的更科学配置”的公共语境中,最高检的挂牌督办值得期待,可谓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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