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法也“听命”,官大还是法大?

  发布时间:2017/12/5 11:24:59 点击数:
导读:明知违法也“听命”,官大还是法大?毫无疑问,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为官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但是一些地方,这一规则还是被“权大于法”的“官念”给冲撞“骨折”。

因执行内容违法的“会议纪要”,两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国内尚属首例。12月4日,中国宪法日,此时审视这一案例,有着特别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中清晰地看到,法律在一些官员心中到底算什么。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俩小区增高楼层。

显然,这是一份蔑视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文件。但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给开发商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说明的是,永城市住建局全称是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仔细想想,信息量好大!

开发商横竖不吃亏,领导横竖做好人。楼层增高乱象,屡禁不止,从这个案例里或可看出一些内在原因。经过这番“腾挪”,开发商稳赚不赔,领导说不定还能博得为民办事的好名声。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属滥用职权。

忍不住“同情”两位官员3秒钟。一边是法律,一边是领导意志。他们只能听一边的,连两不得罪的机会都没有。可以想见,无论他们选择哪一边,都会有“后果”。但相比之下,选择站在领导一边,坏处最少。第一,听话,会被领导视为“懂事”,“大局”为重嘛;第二,就算被曝光,也不会怎么样。违法的“会议纪要”,在国内屡屡出现,但此前,我们听说过执行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子吗?

从法律和职责出发,他们当然应该抗令不遵。但是,两位官员若是坚决抵制这份违法的“会议纪要”,用脚都能想出会有怎样的结果。

官大,还是法大?此案再一次“提出”了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官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为官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但是在一些地方,这一规则还是被“权大于法”的“官念”给冲撞“骨折”。

为法院的铁面无私点赞。但必须看到,“唯官”意识,不只是存在于两个被追责的官员身上。推行所谓会议纪要的有关官员,难道就没有这个意识吗?

近年来,“会议纪要”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几乎成了权力乱作为的代名词。一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难脱干系。

说白了,这两名官员是被上面的领导挖了一个大坑。因此,也该问一句,那些挖坑的领导,你们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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