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强通告”本可以有更好版本

  发布时间:2018/1/8 8:44:54 点击数:
导读:“史上最强通告”本可以有更好版本.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应该是以表达语气的“强硬”来突显的。作为公共通告,就该尽力做到得体、严谨、准确,不制造争议。

1月6日下午,云南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网上热传的“史上最强通告”确系该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具体情况和通告上写得一样,就是我们辖区内出现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上游新闻)

从争议就可看出,“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提示传递出复杂的观感。一方面,对于其意图乃至必要性,不少网友都表示理解,即是为了避免他人特别是那些被“提醒”的公司撕毁通告,讲清楚撕毁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更好起到警示作用;但另一方面,“凡是……一律……”的句式,却又难免显得过于“霸气侧漏”,与我们通常看到的讲究准确、克制的“法律表达”存在某种冲突。

事实上,新闻中就援引律师的说法对此表达了质疑:“这个撕毁通告,给予治安拘留的问题,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出缘由。”的确,在目前的法律中确实找不到“撕毁通告”所直接对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把张贴通告还原到派出所正常的职务行为,那么,撕毁通告者将可能被治安拘留,就并非说没有法律依据。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但有法律依据,并不等于该“最强提示”就没有瑕疵。首先,“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这样的全指显然不够严谨,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举这些“例外”情况来反驳,并非是“抬杠”,而是作为严肃的通告,就应该尽量做到严谨;其次,“凡是……一律……”的语气,如前文所说,尽管显得有震慑力,但却更像是一种“威胁口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告知。

另外,既然已经引发舆论质疑,涉事派出所就应该主动把相关法律依据和背景讲清楚。以“不方便接受采访”的理由拒接回应,反而可能加深舆论的质疑。

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应该是以表达语气的“强硬”来突显的。作为公共通告,就该尽力做到得体、严谨、准确,不制造争议。在这个意义上,这次“史上最强通告”中的“提醒”或许并不显得多余,但至少应有更好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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