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司法既涵盖“判”也覆盖“审

  发布时间:2018/3/18 8:18:07 点击数:
导读:让阳光司法既涵盖“判”也覆盖“审.本质上,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又包括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还在苦恼审判流程等信息不好获取?最高法的一纸规定,无疑能对接你的“让阳光普照审判全过程”诉求。

3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根据《规定》,除“涉密”的案件外,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这意味着,以后案件要走哪些流程、已走到哪一步等,将不能再藏在黑盒子里。而案件当事人也无需多跑路,不用再给法官打电话或上门约见咨询,鼠标一点,就能在网上查到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改用那句广告语:再也不用担心不知道案子到哪个阶段了,哪里不知点哪里,So easy。

让“互联网+审判流程公开”取代口头知会,意义不容小觑:既能满足当事人知情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也有助于将法官从“案多人少”还得应对来电来访咨询的应接不暇中解放出来,为其减负。

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除最高人民法院外,20个省(区、市)已经建立全省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其时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介绍,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虽然起步较晚,但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制度优势,在公开的渠道、方式、内容、技术手段等方面,在世界上处于较先进的水平。

事实上,这也是司法公开循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路径推进的剪影。这五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案件各领域各环节的公开化、可视化程度都在增加,这也契合人们对“司法公开”不断往前推进的预期。

而这次强调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对当事人公开,相较于若干意见原有公开内容作了较大幅度调整,涵盖了从收立案阶段到宣判阶段的各个审判环节,其中包括立案、庭审、上诉、抗诉、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审理期限等程序信息,还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实体信息。

公开内容由节点信息向实体材料进一步延伸,促进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更趋实质化,也能增益于当事人对自身案件的全面了解。接下来,期待对应公开却未公开的问责机制等配套措施,也能尽早完善。

正如有法学界学者说的,让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对当事人公开,还是补上司法公开最后一块短板。它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提供了高层级系统性的制度规范——首次用精炼条文体系性地确立了审判流程中的各种信息节点、程序阶段和文书类型,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奠定了规范化基础;还扩大了审判流程公开信息的受众范围,将代理人、辩护人纳入公开的受众范畴,也为社会公众“围观”重大影响公共性案件的审判流程提供了保障。

本质上,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又包括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开:如果说,裁判文书的公开体现的更多的是指向“判”层面的信息公开,那流程信息公开对应的则是过程性的“审”的透明。这显然合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也能有效地防范暗箱操作,增进民众对司法公开的获得感。

在审判流程公开上做加法,是持续增进司法公信力绕不开的一步。在很多发达国家,司法机关也搭建了相关平台,像美国的PACER系统(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就包括了这些信息。

说到底,只有让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对当事人公开,让阳光司法既涵盖“判”也覆盖“审”,才能让司法公开不留盲点,更好地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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