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 督促人人讲诚信

  发布时间:2018/5/7 7:29:33 点击数:
导读:公共信用信息督促人人讲诚信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近日公布,明确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科研项目申报、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将单位或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参考”。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后,分散于各个行政机关的单位、个人的基础数据和诚信情况将被归集起来,从而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单位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当然,对于公众所关心的个人隐私问题大家尽可放心。因为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只包括三项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信息。特别明确规定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同时,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良好的信用信息都会被归集,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信息、给予的奖励信息,以及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慈善活动等信息。

应该说,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较之人们所熟知的“黑名单”措施,更为先进。“黑名单”只能“惩恶”不能“扬善”,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则既能“惩恶”也能“扬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予以加分;在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和支持。

相信随着《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无论是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失信问题还是提高公众诚信意识,措施力度都会加大,因为这是依专门的法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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