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冲毁婚姻档案,岂能一纸证明了事

  发布时间:2018/5/15 16:30:05 点击数:
导读:洪水冲毁婚姻档案,岂能一纸证明了事

网友欧阳先生因两地分居,想与妻子结束夫妻关系,却发现结婚证丢失了。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向法院证实自己的婚姻关系,却被告知自己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拿着这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的证明,欧阳先生犯了难。(5月11日红网)

  洪水无情,万物淹没。婚姻档案的丢失固然可惜,但自然灾害面前总有很多事情让人无能为力。这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婚姻登记处的档案管理问题,更何况当年并没有电子归档这一说,丢失难寻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但是,即便如此,职能部门也不能简单一纸“档案被洪水冲毁证明”就此了事。原因有二:一、群众想要证明婚姻关系,无非就是结婚证书和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两种途径。结婚证丢失,也就只能依靠职能部门出具证明,但“档案被洪水冲毁”显然无法解决群众现实需求;二、档案遗失事出有因,把难题留给群众就是不该,走访当事人的关系圈子,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办法,都可以为证明材料提供支撑,需要的只是相关职能部门走下去、想办法,仅此而已。

  透过该事件,还有个问题值得追问。洪水冲毁档案已发生多年,为何相关职能部门却没将这一情况公开通报,让群众早些了解情况。如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婚姻信息资料,也不至于等到群众真需要调阅时再来说明。当然,以往管理制度有漏洞是一个方面原因,但更重要还在于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意识的淡化,认为需要调阅婚姻档案的群众毕竟只占少数。加上工作人员的几经更替,不排除继任者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怀有与己无关的想法,坐等有人“接盘”。很显然,这背后折射的仍是作风顽疾“老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绝非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归事件本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亟需尽快制定方案,尽快解决婚姻档案被洪水冲毁留下的“后遗症”。一方面,要对部分婚姻档案有缺失的实情广而告之,让1996年以前在此处登记结婚夫妻尽快补全相关婚姻档案资料,并在一定范围内核实和公示;另一方面,对不能前往补全资料的夫妻,应通过入户办理、互联网信息传输等办法,尽可能完成资料补缺。

  诚然,这样的工作量非常大,甚至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都会为此事奔波。但能为群众解决现实问题,再多的付出都是值得。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行动起来,可别再用无用的证明材料来应付了事,这样做解决不了真问题,反而徒增群众烦恼,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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