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破产案带来多重警示

  发布时间:2018/7/14 13:49:10 点击数:
导读:共享单车破产案带来多重警示.对待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可以包容但更要审慎,审慎程度应当大于包容程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推动共享经济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1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通报,截至6月27日,经核实确认悦骑公司的有效债权申报人数是118738人,债权总金额高达5540多万元,但在该公司账户上管理人目前仅接管到35万余元(7月12日《法制日报》)。  

“小鸣单车”案件先后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既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又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前者具有积极示范作用——其他地方消协组织遇到类似用户押金难退问题也可提出公益诉讼,而后者则有警示作用——有关方面理应从该破产案中吸取教训,真正解决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要么大力推进平台企业免押金,要么有效监管押金账户。  

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案件带来的不是一般警示,而是多种沉重警示。警示一,企业资产与负债规模之间存在巨大缺口,这意味着部分用户有可能拿不到押金。该企业现有资产主要有两大块,一个是账户资金35万余元,一个是分散于多个城市的共享单车。前一种资产数额太小,后一种资产已经变成二手资产或者废旧资产,即使全部回收也值不了多少钱,何况回收难度大、成本高。  

据悉,“小鸣单车”债权人包括用户、供应商、员工三大类。其欠债5540万元,35万余元现金和处置共享单车回收款,难以偿还巨额债务,即资不抵债显而易见,部分用户最终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押金,这种结局令人失望。而这种结局究竟是谁造成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挪用用户押金的企业无疑是罪魁祸首,所以应该以挪用公款罪等罪名追究“小鸣单车”经营者——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禁止相关责任人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只有如此,才能警示教育其他共享单车企业。  

警示二,执行这种破产案要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据悉,“小鸣单车”的相关债权人多达十余万人,分散于全国各地,那么无论是召开债权人会议还是最后向部分债权人一一退款等,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对有限的司法资源是巨大的占用和浪费,所以必须吸取教训,防止这类案件重演。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说广州中院采取了多项积极举措。比如首次采取了“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以微信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也属于全国首创,这为以后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经验。但最好不要让这种案件重演。  

警示三,对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的态度应当是审慎地包容。对于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社会各界基本都是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来对待,这有一定道理,因为不了解的情况,不便于监管。但是,即便对新生事物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也要有基本底线,即绝不能让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如共享单车出现之初,有关方面就严格规范押金管理,防止押金挪用,恐怕不会出现部分用户最后拿不到押金的情况。笔者建议,对待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可以包容但更要审慎,审慎程度应当大于包容程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推动共享经济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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