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被拘申诉7年,打多大算赌博还不该给个说法?

  发布时间:2018/8/15 11:36:11 点击数:
导读:打麻将被拘申诉7年,打多大算赌博还不该给个说法?

成都温江市民王彬如因与朋友打“5元钱麻将”被拘留15日。为了撤销这项错误处罚,她耗费了近7年时间。

2011年8月,王彬如与朋友在茶楼玩5元一局的四川麻将。随后,三人被温江区公安局抓获,王彬如被拘留15日,另两人分别被拘12日。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彬如等将温江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们三人的行政处罚,但一二审均败诉。王彬如不服,坚持申诉。2015年,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四川高院再审。今年6月,四川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撤销温江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

近些年来,因打麻将被公安部门处罚、当事人不服上诉维权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不过,像王彬如这样锲而不舍地耗费近7年时间申诉且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打麻将玩多大才算赌博?对于民众而言,似乎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以致于每年春节前夕,媒体会纷纷刊发《律师告诉你打多大麻将算赌博》这样的文章,为“麻友”们解除烦忧。

麻将是一种常见的娱乐工具,但因常涉及财物输赢,容易陷入赌博等违法甚至犯罪范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其是否属违法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赌资较大”常成为裁决打麻将是否属违法的要件。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赌资较大”的具体起算点,各地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是依据地方法规或根据“合理性”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后认定。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执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纠纷。王彬如申诉案件中,赌资数额问题正是争议焦点之一。

此案中,根据四川温江警方当时作出的行政处罚,警方现场查获“赌资”共计575元,决定对王彬如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王彬如称,自己当时和朋友们玩的是5元的低档,输赢数量不大,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那么,到底这个赌资算不算“较大”?

虽然国家法规层面缺乏明确标准,四川还是有相关的地方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据此,王彬如等人被警方现场查获的575元赌资,尚未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此外,与王彬如一起玩牌的另外两个人是亲友关系,玩牌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由此看来,温江警方对王彬如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顶格处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畸重的问题。最高法裁定该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情形”,并指令四川高院再审,是必要的纠偏。王彬如遭受的不当处罚虽然得到了纠正,但此事也暴露出在一些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不当或任性的问题。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去年,武汉政协委员许方辉的“麻将政协提案”获警方回复引发网友热议。在回复函中,武汉市公安局指出:亲属之外其他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10人,人均资金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这样的厘清,不但可以为民众解惑,还有助于警方准确执法。

综上,对于民众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行政执法需要持审慎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边界,要对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更要警惕出现处罚随意、自由裁量任性而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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