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不可能被“赦免”

  发布时间:2018/9/30 11:33:49 点击数:
导读: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不可能被“赦免”.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题中之意,逃避缴纳社保义务最终只会伤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不可能对后者有什么助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将北京顺来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等4家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据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5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19万户,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87件。

此次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4起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3起为拖欠劳动者工资,1起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起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中,一家用人单位被罚款2万元并被强制执行,另两起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逾期仍不缴纳的那家用人单位,相关部门作出罚款281692.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4起案件之所以被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主要是因为涉及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相当程度上折射了当前的社会经济痛点,公之于众能够产生足够的警示效应,有利于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前提下谋求持续健康发展。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由来已久,几乎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都要成为媒体报道和舆论高度关切的社会焦点话题。经过多年的治理,拖欠工资现象在不少地方、领域和单位有所减少,但恶意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之事仍时有发生,每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北京市人力和社保部门此次将3起拖欠工资案件向社会公布,并对其中两起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显示了继续加大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的力度和决心,也表明社会公众、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拖欠工资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在成为“过街老鼠”,必将受到更严厉的遏制和打击。

有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工资有时也是企业盈利水平下降、经营状况恶化的反映,因此对有的拖欠工资行为需要给予一定的“体谅”,要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入手,帮助企业提高盈利水平,提高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积极性。这种意见看似在理,但过于急迫地为企业拖欠工资开脱,难免显得有失公允,而终究不能为多数人所认同。

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找出的理由很容易被否定,但有人为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找出的理由——中国企业缴纳社保的负担一直较重,有的企业为了能够生存下来,不得不想方设法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却似乎显得“合理”一些。然而深究起来,这个理由仍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和“生存”并不是一对非此即彼的矛盾,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题中之意,逃避缴纳社保义务最终只会伤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不可能对后者有什么助益。

我国企业社保负担较重是一个客观事实。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国务院最近明确要求,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国家高度重视企业社保负担问题,要求确保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对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都是利好消息。

但是必须明确,严格执行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依法打击惩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不矛盾,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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