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应尽快全国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5/12 9:28:09 点击数:
导读:“同命同价”应尽快全覆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从2020年4月1日起,江西全省范围内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采用相同的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

  上述消息,让公众眼前一亮,心头一热。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是死亡赔偿金,一直是个沉甸甸的话题,是各级法院包括应急、交管等有关政府部门,在事故灾害善后工作中经常面对的难题。难在哪?难在赔偿标准不一致。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但当遭遇“飞来横祸”不幸失去生命涉及赔偿时,生命的价值又必须计算出来。

  一直以来,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采取的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标准。同一个案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差距可达多倍,因此引发的矛盾和质疑越来越多。

  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特别是2014年取消了户籍上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再由城乡户籍判定收入从而计算赔偿数额,已经失去了合理性。

  目前,国家已经按下了解决“同命不同价”现象的“快进键”。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同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内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

  同命同价,是对民意期盼的回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也彰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下一步,各地应结合实际,对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速”,尽快实现“全覆盖”,让公平公正的法治阳光照耀在每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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