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
为讨债,邀约三五个朋友人“请”债务人在寒冬时节上山“吹冷风” 、“呼吸新鲜空气”。近日,黔江区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3日,被告人詹某某为讨债,请来朋友何某甲、邓某某、程某某将被害人梅某某“请” 上了詹某某驾驶的车。上车后,被告人詹某某便要求被害人梅某某还钱,得知对方无钱还债时,被告人詹某某想了个折磨人的法——带被害人梅某某上山“吹吹风”、“呼吸新鲜空气”。
上山后,被害人梅某某被要求脱掉衣服,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并对被害人梅某某进行殴打。最终无奈之下,梅某某当着四人的面联系了自己的妻子和母亲,得到的结果仍是没钱还债。于是被告人詹某某等四人开始变本加厉地折磨被害人梅某某,不仅吹冷风,还被水淋、被轮番殴打。随后被告人詹某某等人驾车将被害人梅某某带至黔江郊区的小河沟泡冷水,其间,詹某某再次殴打梅某某并要求其还钱。之后,梅某某的妻子打电话给被告人詹某某等人,称已筹到几千元钱并要几人到城内拿钱,詹某某等四人驾车将梅某某带至伴山国际小区附近找梅某某妻子拿钱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何某甲、邓某某为了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在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詹某某、何某甲、邓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黔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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