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的“顺风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7-28 14:49:18 点击数:
导读:免费的“顺风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是同组村民与人方便,提供免费“顺风车”;本想搭乘便车节省路费,不想途遇车祸。近日,梁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善意搭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慎驾驶的车主承担事故60%的责任。

  曹某与陈某为同组村民,2016年2月的一天,曹某搭乘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田某所有)行驶至渝宜高速公路一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与前方因车辆故障停驶在超车道内由陈二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擦挂,造成了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医生诊断,曹某颅骨骨折,上、下颌骨骨折,上颚骨折等多处受伤,无法再恢复原来的面容。经鉴定,曹某的伤残程度为IX级,口腔伤残程度也为IX级。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告不慎驾驶,进而导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明知被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并非正规的客运车辆,搭乘该车具有较大危险性却仍然搭乘,缺乏安全意识,原告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搭乘,车主就负有确保乘坐人人身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免费为由免除车主的责任。

来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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