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审 有价值3400余万元不明来源财产

  发布时间:2016-8-2 14:23:20 点击数:
导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审有价值3400余万元不明来源财产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检察”发布消息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者了解到,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关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天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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