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母亲已提交起诉书 状告冯轲追讨股份

  发布时间:2016-10-10 14:14:47 点击数:
导读:张靓颖母亲已提交起诉书状告冯轲追讨股份

全民星探10月9日报道 昨日媒体曝出张靓颖和冯轲下月上旬在意大利的大婚的消息,今天一早全明星探独家刊发了张靓颖母亲发出的一封致社会公众的“公开信”,让娱乐圈彻底炸开了锅,这也让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女士登上了热搜榜头名。其实早在国庆节前张桂英女士就与全明星探取得了联系,告知自己将起诉准女婿冯轲的决定,国庆节前张桂英女士来到北京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就关于自己的股权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无故剥夺,状告冯轲及“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明星探目击了张女士起诉过程。

9月30日上午,张靓颖的母亲和法律代理人的刘律师一同来到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起诉书,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冯轲。

张靓颖母亲将与冯轲对簿公堂起诉书内容显示张靓颖母亲张桂英为本次诉状的原告,而被告则是冯轲本人以及其公司“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原因则是因为两被告(即冯轲和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原告张桂英不知晓的情况下,违法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使原告张桂英丧失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

据起诉状显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而原告张桂英当时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冯轲股权比例为60%,张靓颖占股权比例35%;

而就在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

张靓颖的母亲表示,经过多次的股权变更,到现在自己的股权变为零,这一系列事情自己毫不知情,而且自己也没有签署任何文字,自己和张靓颖都是后来被冯轲告知实情。据张母说,张靓颖得知此事时还哭了,觉得母亲和冯轲都知晓这个事情,只有自己不知道,但其实她自己也是和张靓颖同一时间知晓的。

作为这起诉讼的原告张桂英提出以下三条诉讼请求:1 .确认二被告违法剥夺原告股权资格及股权的行为无效;2.恢复原告在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东资格;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今天全明星探就对这起诉讼采访了张桂英女士的代理人的刘律师,

据刘律师表示,张桂英女士提出诉讼称自己的股权被公司和冯轲全部剥夺,但她本人却并没有签署任何文字,这种行为具有民事诈欺的性质。对于这个案子的诉讼前景,刘律师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实施情况,法院才会做出最后的判定。随后刘律师表示,张桂英女士对于起诉冯轲的行为实属无奈并且是纠结很久才做出的决定,她也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看清冯轲这个人,不要被欺骗。

张靓颖母亲张桂英的律师采访语音▼

全明星探:据您所知,张桂英女士在提出诉讼时,称自己的股份被冯轲剥夺,那她是否有签署过一些公司的决议或文件呢?

刘律师:这一点根据张桂英本人的陈述,她对这个事实是呈否定态度的。

全明星探:那她本人并没有签署任何文件是么?

刘律师:对

全明星探:一般向工商部门办理这种股权变更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刘律师:这个只能跟你简单的说一下,因为具体承办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第一,就是预先核准名称,写个名字,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合伙,因为有限公司和个人合伙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第二,就是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申办公司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要有公司章程,要有全体投资人的签字确认,所谓公司章程就是公司里的宪法,在公司里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在章程中规定了投资人也就是开办人的义务、权利、责任以及股权分配等事项,都有明确约定。还要有注册地点,注册的资本金等等,具体程序要以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

全明星探:那为什么张女士没有签署任何公司文件,股权却也可以被别人变更了呢?

刘律师:根据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肯定是一个侵犯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明星探:像这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股权变更,是否涉及商业诈骗?

刘律师:这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民事侵权行为,当然这里面也有一种民事诈欺的情形在里面,但是归结起来还是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明星探:对于目前手中拿到的证据,最有利于张女士的是什么?

刘律师:这些证据如果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会对她主张权利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现在讼诉程序目前暂时还不方便透露。

全明星探:张桂英从联系您准备起诉到决定起诉大概是多长时间?

刘律师:从准备起诉到正式起诉大概是10天的时间。

全明星探:那这段时间张桂英女士的情绪心情是什么样子的?

刘律师:她多次讲到她很无奈,反正很纠结我能感觉得到。

全明星探:根据您的经验,这个官司的胜算大概是多少?

刘律师:是这样,我想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们都是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是我负责任的讲,这个事情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目前我还不方便发表评论,这里边的事实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客观事实,而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法律事实,这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客观事实在性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最后的宣判结果会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法作出,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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