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教你法眼看大戏

  发布时间:2016-10-10 14:09:09 点击数:
导读:重庆律师教你法眼看大戏

就在歌手张靓颖发行新英文专辑,即将与男友冯轲举办婚礼的双喜临门之际,昨日剧情迎来大反转——张靓颖母亲在媒体发表公开信,表示自己对冯轲的不信任,并认为冯轲选择结婚是想“让我的女儿继续成为他的挣钱工具”。同天,冯轲用微博作出回应,张靓颖也现身成都音乐发布会,以“我会好好的”回应粉丝关心。

张靓颖母亲发表公开信是否侵犯冯轲与张靓颖的合法权益?冯轲微博回应中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婚前婚后财产归属是否合法有效?昨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重庆晚报记者 钟洲毓

张母20%公司股权莫名被取消?

张母在公开信中表示,张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初公司股东为张母、冯轲及张靓颖,如今自己无股权并表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冯轲微博回应:在经过我们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双方共同拥有的公证之后,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融资需要,最终将股权调整为靓颖占40%,我占60%。我理解的是,无论我们分别占多少,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 股权变动可能违法无效

公司股权只会因股权转让、赠与或者增资扩股而发生股权份额改变,张靓颖对其股权的处置是对自身财产权的处分,无可厚非。但对公司股权的处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如果张妈妈所说属实,她所占20%的股权在未参与股东会议决议,签署股权变更协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签署股权变更协议情况下,从最初的20%变成2014年11月失去股东资格,少城公司的股权变动应有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其股权变更可能会无效。

婚前婚后财产两人共同所有?

张母公开信中表示:“作为母亲,我担心的正是他要名正言顺地继续掌控靓颖的财产,让我的女儿继续成为他的挣钱工具。”

冯轲微博回应: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见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早在我们做这份财产公证前,我多年前亲笔撰写的一份《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

律师解读 婚前财产共有可能成一张废纸

财产分为婚前与婚后财产,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个无可非议。而两人的婚前协议比较笼统,其中涉及房产等不动产,也涉及到了个人存款及股权。但是婚前双方仅靠财产协议,并不能完全实现将个人财产变为双方共有财产这一目的。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本质就是婚前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离婚或分手,赠与人有可能对赠与财产进行撤销。因此,我们建议婚前房产应该及时做好房产的变更登记以及对协议进行公证,以保证协议目的的实现,从而保证双方利益。

张母公开信是否侵权?

近两个月来,娱乐圈发公开信确实比较多。张母选择在媒体发公开信方式来解决家事,指责冯轲欺骗女儿让其当了第三者,吞了女儿公司股份,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如此指责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大,此举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读 语言比较犀利但未侵权

尽管张母的公开信表述比较犀利,但只是在陈述自己的感受,其中内容始终是表达个人意见,提出反对女儿结婚的意见,并非阻止他们结婚。法律上,名誉侵权指的是有侮辱、诽谤他人行为,而从冯轲的回复来看可以印证张母所言并无不妥。

尽管张母没有侵权,但他并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对于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的事,我们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比较好。公开信方式只能让明星成为公众的谈资,影响明星个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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