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购平台刷单案判决的示范效应

  发布时间:2017-6-21 11:46:08 点击数:
导读:首例网购平台刷单案判决的示范效应.首例网购平台刷单炒信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其突破了传统的法治思维,以“非法经营罪”给予了刑罚,在没有制定新的法律的情况下,运用既有的法律达到了惩戒的效果。

6月20日,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并从中获利90余万元的刷单组织者李某,被浙江杭州余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谓炒信刷单,一般来说,由于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往往会参考网店的信用等级或用户对商户的评价来进行选择,商家的等级越高,信用评价越好,人气也就越旺,商机也就越大。为此,一些网络职业刷单者就会花钱请人虚假购物和虚拟销售,以此来提高网络商品的销量和好评,以排名和业绩吸引顾客。作为一种失信行为,刷单炒信的破坏力极强,一方面虚假的信息已成为一种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带来权利伤害;另一方面,纵容刷单炒信等投机行为的存在,则会劣币驱逐良币,并最终扰乱整个电子商务的良好生态。

刷单炒信渐成电商毒瘤,对电商平台的公信力有着致命性的创伤。也正因如此,各电商平台才视之为头等大患,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比如阿里巴巴搜索团队在2016年的一个月时间内,对22万多个刷单卖家处以“降权”处罚,另有6000多个卖家被封店。据介绍,近年来仅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就超过100万家,涉及交易约5亿笔,交易额数百亿元,职业买家和“刷手”保守统计至少在10万人。

网络黑产未能遏制,反倒日益严重,对于以信用为本的电商产业,已构成了致命性伤害。究其原因,跟处罚力度偏轻,代价与收益之间不成正比有关。投机行为无以获得严管重罚,则趋利的冲动就更为强烈。比如,从2016年4月开始,阿里巴巴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包括“傻推网”在内的9个全网炒信团伙,以及平台上的279家涉嫌刷单商家,总涉案金额近4亿元。但按照当前法规,刷单平台即使被查处,其最多也仅受到20万元的行政罚款,与其获利以及造成的损失相比太低。

对于刷单者,大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1万元至20万元的行政处罚,威慑力不足。傻推网的创办人杨某刷单一年,和其同伙共获利超过216万元,但根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规定,杨某及其团伙被举报查处后并未付出惨重的代价,仅被处以十余万元罚款了事。不得已,阿里巴巴只能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加大刷单炒信者的代价,并达到相应的震慑效果。

就现实来说,若不能对刷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其刑罚的力度,无以达到遏制的目的。首例网购平台刷单炒信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其突破了传统的法治思维,以“非法经营罪”给予了刑罚,在没有制定新的法律的情况下,运用既有的法律达到了惩戒的效果。作为一种司法性实践,对于当下重典治乱的刷信炒单和网络黑灰产业,无疑具有致命一击。

提及刷单“炒信“的治而不绝,一个最明显的理由是法律不健全,很难追究刷单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于是对于刷单行为,更多是基于平台自律和消费维权,刑事和行政处罚的介入力度不够、程度不深、作为不大,无以体现法治应有的刚性。事实上,法律的使用与运用,完全可以“活学活用”,拓宽思路就能“老法律解决新问题”。

从这一点来说,“首例”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在于个案所产生的强大威慑力,而对于法治思维的拓展与方式的改进,都是极为有力的启发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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