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天公布7起典型案例 营造“双创”法制环境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共7起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7起典型案例涉及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督促政府诚信守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大国家赔偿力度等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上午公布的一起涉及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中,刑事判决生效后,案件涉及的一家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辽宁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该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合议庭主持协商,根据双方协议内容,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向该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调取的该公司财务文件,以及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这起案件的圆满审结,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突出展示了国家赔偿在监督和倒逼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恢复和提升司法机关公信方面的积极作用。
还有一起涉及政府行政拆迁的案件。2014年8月,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旧城改造,许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即被拆除。为此,许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案件审理中,婺城区政府主张案涉房屋系案外人“误拆”。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了一审判决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某作出赔偿的内容。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近日判决维持了原审关于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并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该案再审判决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且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功能,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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