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名下房产十年时间都未能过户到老伴的名下

  发布时间:2019/5/8 17:02:33 点击数:
导读:老人去世,名下房产十年时间都未能过户到老伴的名下

案情简介:

    李老太太与过世的张大爷,系再婚组成家庭,李老太太婚前有一儿子。在张大爷与李老太太结婚前,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建房的住房。在与李老太太结婚不久,张大爷因年事已高,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就立下遗嘱:名下房屋属于张大爷个人婚前财产,结婚的目的是为因为年事已高,生活需要人照顾,李老太太将张大爷照顾送终后,该房屋归李老太太所有。在张大爷去世后,李老太太就拿上遗嘱去户,结果是长达十年的时间,房屋迟迟未能过户成功。到2018年,李老太太查出身体已到肝癌晚期,短短的几个月时间,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她的儿子委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对此遗产继承纠纷进行代理。

   森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房屋迟迟不能过户的原因多重,最主要是在查询案情过程中,虽然有遗嘱,但遗嘱当年没有公证,且当年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因事隔多年已失去联系,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大爷生前还有一养女,也已失去联系多年,因遗产继承人未能全部到场表态,所以房屋迟迟不能过户。综合调查取证所有的材料后,加上李老太太病情急速恶化,森达律所建议李老太太儿子走诉讼程序。

 

案情结果:

    此案在法院立案后,森达律所又多方取证,联系上了张大爷的养女,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和劝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结案,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一桩拖了十年的继承纠纷,在律师专业主持下,历时三个月就完美解决。

森达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俱财税指定由法定继承伯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一定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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