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旬前律师张军案”31年后再审开庭 审判长曾参与聂树斌案平反

  发布时间:2022/4/1 9:42:22 点击数:
导读:山西“八旬前律师张军案”31年后再审开庭审判长曾参与聂树斌案平反

原标题:山西“八旬前律师张军案”31年后再审开庭 审判长曾参与聂树斌案平反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这是我人生中最后一次陈述的机会,希望法院能判我无罪。”被判有罪31年之后,84岁的山西前律师张军再次站上法庭,希望彻底洗刷已背负近半生的罪名。

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再审一案。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开庭持续了10个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张军的最后陈述长达近两个小时,他在陈述中表示,原审判决对其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希望法院能判决无罪。不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仍坚持对张军做了有罪指控。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担任张军案审判长的法官为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管应时。管应时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第二巡回法庭任职,是最高法再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的主审法官之一。2019年7月,管应时出任山西高院副院长。

张军出生于1938年,曾在山西省政协等部门任职,同时也是一名兼职律师。1989年,他卷入山西省昔阳县农民与当地政府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中。1991年,张军被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等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1991年开始,他不断向各级司法机关申诉,截至2021年2月,已向有关部门申诉4534次。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张军曾表示,自己已“为时不长,希望在临死前能听到‘公正’二字”。

前律师一审获刑15年

张军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1989年,昔阳县发生一起土地纠纷案:早年,昔阳县庞家峪村将原确权给村民的454.1亩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后荒芜多年,村民重新耕种这片土地。昔阳县发文要求退地,村民不从,县政府诉至昔阳县法院。

张军回忆,当时村长找到他,请他帮忙打官司,“村民没文化,不会说法律话。我很受感动,就想为老百姓说几句维护权益的话吧,这也是律师的天职。”

昔阳县法院最终判决政府胜诉。村民不服,上诉至晋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后,村民继续向山西有关部门申诉。

1990年3月,在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有省、晋中、昔阳三级政府和法院的协调会上,张军发表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晋中法院判决错误。张军记得,他和时任昔阳县主要领导在会上发生了争执。

张军回忆,3个月后,昔阳县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他带走。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张军不服,上诉至晋城中院,该院同年6月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军向山西高院提出申诉。近10年后,山西高院做出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法曾指令再审 山西两级法院维持原判

张军案在上世纪90年代曾引发各方关注。据了解,1999年8月,全国律师协会向最高法发函,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建议改判无罪。

全国律协在情况报告中称,庞家峪村村民多次联名具状,为张军和其妻子郭章梅“鸣冤”。张军案仅以口供定罪,证据不充分,应依法宣告无罪。

张军的三位代理律师王殿学、张雪峰、刘欣认为,张军身上背负的最后一项罪名——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王殿学表示,此前法院认定张军罪名成立的证据主要为言词证据,一审判决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全部推翻此前证言。

律师向山西高院提交的代理意见显示,村民刘玉祥在2004年的自书材料、2007年出庭笔录、2008年律师取证的三次证言中均证实此前在昔阳所做的笔录不真实,其根本没进入张军办公室,也未听到张军说不让执行的话。

2003年,最高法对张军案做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该院直接提审此案。2005年11月,最高法裁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仍为一审的昔阳法院。

历经15年,张军案再次回到原点。2007年,昔阳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认定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成立,张军上诉到晋中法院,后者再次以事实不清、判决不充分为由发回昔阳重审;2009年,昔阳法院再次判定张军罪名成立,张军再次上诉,这次晋中法院维持了昔阳法院判决。2010年,张军再次申诉至山西高院。

申诉11年后山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这次申诉的结果张军等了11年。2021年2月1日,张军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再审决定书,此时距他首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已过去30年,这一年,他已年满83岁。

山西高院在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案件由该院进行提审。

2018年5月,多名法学专家曾在北京对张军案进行论证。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表示,近年来纠正了一些冤错案件,但案件纠正更多是靠“亡者归来”、“真凶再现”。实际上一些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的冤错案件更值得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针对该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后又被基层法院维持原判的现象表示,“一审二审已定局,不能再发回重审地再审,否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申诉者是看不到希望的。”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刑事申诉案异地管辖方面,检察机关已开始起步探索。2017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存在刑事申诉案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等五种情形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审查。

“这说明最高检察机关已意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遇到的阻力和纠错的困难”,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对存在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指定异地复查,使一些长年申诉的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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