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恋13岁少女致其怀孕被判5年半,男子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父母对女儿疏于管教,间接导致小丽身心受到侵害
男子网恋13岁少女致其怀孕被判5年半,男子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父母对女儿疏于管教,间接导致小丽身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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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男子网恋13岁少女致其怀孕被判5年半#,男子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
5月25日,新疆高院公布一起案件。2021年12月,张某和13岁的小丽(化名)“网恋”,次年2月小丽怀孕,小丽母亲得知此事后震怒报案。
张某在明知被害人小丽未满14周岁情形下如此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同时,法院认为小丽父母在生活中对女儿缺乏关注、疏于管教,忽视陪伴,间接导致小丽身心受到侵害,故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重庆森达律师有话说
重庆森达律师贺天强:
本案中,小丽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是刑法上认定的“幼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今日两高又出具了新的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强奸、猥亵等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无论家庭还是社会都在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这是一个好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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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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