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老被骗贷,网贷平台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6-4-10 14:11:06 点击数:
导读:面对高校校园内的网贷乱象,不能再等闲视之,应该做到对症下药。强化源头预防,扎紧网贷制度的篱笆。

一则19名在校大学生遭遇骗贷,总额高达近70万元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这19名学生多数来自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而被指利用学生身份信息骗取贷款的人也是该校大四学生余某。目前校方和当地警方均已介入调查此事。(4月8日《东南早报》)

如今,校园中的网贷乱象频现,由于大学生们缺乏自制力和辨别力,往往在消费过程中陷入认识误区。报道中的个案,与之前的大学生信贷乱象不同,借用他人信息进行网贷,无疑具有诈骗的嫌疑。但是,更为严重的是,仅仅依赖于他人的个人信息,就能够顺利网贷,曝出了网贷平台的管理弊端。

网贷与现实中的贷款相同,需要贷款双方的意思合意。假如,任何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贷款合同则不成立。正因为如此,在贷款过程中,不仅需要借贷方的各种个人信息资料,而且贷款双方都需要签字按手印等,以此来表明双方达成合意。不过,就报道中的网贷平台而言,其只是利用借贷大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就当成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明显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可能性。不管是贷款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贷款的发放、还款等,都不符合合同法中的“相对性”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面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当前的网贷平台明显“高估”大学生的信贷能力。网贷平台只是对学生信息进行形式审核,至于有没有还款能力,信用等级如何,则并不予以考虑。抓住了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心理特点,更容易引诱大学生“愿者上钩”。如此之下,一些难以偿还贷款的大学生,甚至发生了自杀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破坏了正常有序的消费理念。

依赖于网贷平台的自律,恐怕难以遏止盈利的冲动,因此有必要强化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和约束。比如,网贷平台应采取准入许可,硬性要求其放贷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结合大学生个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大学生群体划定放贷“红线”。再比如,强化网贷平台的审查义务,由之前的形式审查变为实质审查,倒逼网贷平台合法有序经营等等。

面对高校校园内的网贷乱象,不能再等闲视之,应该做到对症下药。强化源头预防,扎紧网贷制度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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