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非奶,欧洲法院如是说

  发布时间:2017-6-30 10:26:10 点击数:
导读:豆奶非奶,欧洲法院如是说.对于传统奶制品行业而言,如果不能进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依靠现行法律和法院的判决而暂时保住的利益反而可能恰恰在加剧其衰落。

人们在超市常常会看到名为“豆奶”、“花生奶”之类的饮用品。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去追问一句,“豆奶到底是不是奶”;不追问的原因常常是,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对“豆奶”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混淆牛奶与豆奶。然而,欧洲法院却在6月14日的一个判决中明白地宣称:“豆奶非奶!”源自植物的“奶制品”原则上不能再使用包含“奶”这一字眼的名称。

“豆腐镇”(T ofuT ow n)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素食,尤其是名为“大豆豆腐黄油”、“植物奶酪”、“素奶酪”、“奶油”等纯粹的植物制品的德国公司。社会竞争协会(V erbandSozialer W ettbew erb)则是德国一个旨在反对不公正竞争的协会,它认为这些植物制品名称中包含“奶”相关字眼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两类产品,从而对动物奶制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该协会向德国特利尔的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豆腐镇”公司则认为它的广告并未违反相关法律:一方面消费者对这些名称的理解已经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会再把“奶”直接理解为动物奶制品;另一方面,该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不是只有“奶油”、“奶酪”等字眼而是包含了标志其来源的字眼,如“豆奶”、“豆腐奶酪”。所以,“豆腐镇公司”认为,用诸如“豆奶”这样的名称来标识自己的产品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基于所谓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理由根本不成立。

在州法院的请求下,欧洲法院对该法律争议做出了判决。欧洲法院认为,欧盟法中所说的“奶”这一单词指的仅仅是动物奶制品,不包含来自植物的“奶制品”。其他奶品,如“奶油”、“奶酪”、“黄油”和“酸奶”由于都是源自于奶,因此他们指的也都是动物奶制品。当然,如果相关法律有例外规定,那么例外情况下可以使用上述名称,但是本案中的“豆奶”、“豆腐奶酪”等显然不属于那些例外情况。另外,法院也指出,虽然“豆腐镇”公司的产品名称中包含了指明该产品是来自植物的,如“豆奶”,但是由于“奶”一词只能用来指动物奶制品,因此在“奶”前后无论加什么词都依然违背欧盟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判决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论。支持判决的欧洲奶制品协会秘书长亚历山大·安顿指出,奶和奶制品中所包含的独特而自然的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不是植物奶制品可以比拟的。即使在包装上解释了双方的区别,植物奶制品也应当被禁止使用动物奶制品名称来推广其产品。对该判决持批评态度的人士则认为,法院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过于严格的解读。事实上,近年来欧洲植物奶制品销售量增长很快,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购物时都知道他们买的是什么,几乎不会错误地认为他们在购买动物奶制品。欧洲法院做出该判决基本是为了维护动物奶制品的行业利益而非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与消费者利益。

事实上,无论支持判决或反对判决的人都承认一个事实:植物奶制品及素食近年来在欧洲的销售量大增,已经对传统的动物乳制品业形成了很大压力。受到环保主义、素食主义和追求健康生活理念的影响,植物奶制品在欧洲民众的生活中日益受到追捧。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世界范围内奶制品的替代品(如植物奶制品)的销售量在2009年到2015年之间翻了一番,达到210亿美元。上述案件正是动物奶制品行业为了维护其传统利益格局而发起的一次司法诉讼活动,司法裁判在此事实上起了对市场份额进行重新分配的效果。

然而,植物奶制品行业对此并非无可奈何。事实上,判决中一再强调的是,欧洲法院的判决是建立在对欧盟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础上。换言之,对植物奶制品和其所属的更大的素食食品阵营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对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欧盟立法机构进行游说而促使后者进行法律修改,从而扳回一城。对于传统奶制品行业而言,如果不能进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依靠现行法律和法院的判决而暂时保住的利益反而可能恰恰在加剧其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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