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 开到重庆家门口
原标题:最高法巡回法庭 开到重庆家门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抓好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重点带动全局,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什么是巡回法庭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至今,其在促进司法便民、司法改革以及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已被人们寄予厚望。最高法巡回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法院,它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眼中,可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份。
为何巡
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个高规格的审判机构。
目前我国四级法院中,基层法院设置有派出法庭,并经常组织巡回审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马背上的法庭、渔船上的法庭等。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存在派员到地方直接审理特殊案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完全形成固定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首次将巡回审判制度化、固定化。
巡回法庭,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怎么巡
在第一巡回法庭挂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说,既然叫做巡回法庭,就要体现“巡回”的特点。“我们不能老呆在一个地方,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到巡回区不同的地点去开庭审理案件或接待涉诉信访。”
巡回法庭的运行将最大程度便民,例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等。
最高法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我们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收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
巡什么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简单说,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未来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职责,巡回法庭还将受理一审案件,而最高法过去受理一审案件可谓凤毛麟角。”刘贵祥说,“现在这样做,就是要尝试对一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终结。巡回法庭是法院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试验田。在法律框架内,法院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基本都在巡回法庭率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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