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发布时间:2017-8-11 11:56:07 点击数:
导读: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把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全省法院做实做细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福建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探索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维权、多元维权、源头维权、制度维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107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有37254件,调解率达59.98%。

    抓司法便民减诉累

    2017年正月十五刚过,福建某照明有限公司的58名农民工就领到了执行到位的105万余元工资款。

    福建某照明有限公司位于长泰兴泰开发区,近年来由于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拖欠工人工资已有数月。2016年11月,61名工人分别向长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某照明公司合计应付工人工资130余万元。2017年1月,61名工人以劳动仲裁裁决书为依据向长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院执行过程中,龙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向长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原来,某照明公司还欠银行贷款1亿元未还,银行已将债权打包卖给某食品公司,连同厂房设备的抵押权一起转让。某食品公司同意代为支付工人工资,但怀疑其中部分工人名单造假,要求撤销虚假部分的仲裁裁决。对此,长泰法院、检察院迅速展开联合调查,经某食品公司与某照明公司及其工人代表共同确认剔除,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食品公司支付58名工人工资共计105万余元,一次性打入法院案款账户。至此,这一系列拖欠工人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福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注重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从“快”字上求效率。对职工维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审理机制,大约有95%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泉州中院、漳州中院要求两级法院审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尽可能在立案后一个月内结案;长乐法院协同政府推行“协调先行垫付欠薪、事后加大执行力度”做法,保证务工人员及时获得欠薪。晋江法院强化立案前的调解,推进“一个电话、两方会面、三日协商”的“123”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从“活”字上谋方便。一些法院对因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的,允许当事人申请在夜间或假日期间开庭。坚持在劳动者密集的企业聚集区开展巡回审判,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劳动者诉讼。石狮法院常年向宝盖镇鞋业工业区建立的职工法律维权“一体化”基地派驻法官,对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仲裁机构,开展司法确认、案件受理和审理等工作。马尾法院对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尝试运用微信调解,提高了调解效率。

    注重提供全程指导,从“实”字上讲服务。针对职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福建法院普遍加强了对职工等劳动者的诉讼指导和服务,通过适时开展风险提示、权利告知、质证引导、调解取证、法律释明等,保证了职工当事人能够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尤溪法院弘扬创新精神,着力探索“互联网+职工维权”工作新模式,建立指导调解微信群系统,设立人民调解微信群,将法官、总工会职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纳入其中,利用微信的传播和视频功能,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涉劳纠纷,相互分享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等,既减轻了职工讼累,又减少了涉诉信访,促进了社会和谐。

    抓制度健全重保障

    2016年12月28日下午,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福州法院与福州市总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正式揭牌。福州12个县(市)、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巡回审判点也于同日授牌。

    据了解,福州法院将派专业法官到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案件,指导工会调解组织办案与业务培训,审议办理由工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拓展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达到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目的。这是福建法院健全制度解民忧的一个缩影。

    在案件呈现诉讼请求多样化、诉讼主体群体化、案件类型复杂化、事实认定疑难化等新态势新特点的情况下,如何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规范性?福建法院结合实际坚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长效常态维权。福建高院早在2001年制定下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以诉调裁对接机制为重点的职工维权工作格局。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与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共计58件。特别是,各地法院与总工会以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重点,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网络体系。注重诉前调解,对当地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劳动纠纷,法院提前介入,进行法律指导,参与诉前调解。

    同时,注重诉讼调解,自觉将调解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工会、人社局、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优势。注重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对工会、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开展司法确认,依法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减少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精力和成本。此外,有些法院建立不予确认仲裁裁决反馈通报制度,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通知、决定、裁决等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的,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思明法院把在全国首创的“法庭义工”机制与劳动法庭建设结合起来,为涉讼劳动者提供贴心的特色服务。新罗法院依托“调解超市”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机制,至今已有202名社会专业法律人员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涵江法院联合总工会创建“无讼企业”,在高新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和“调解衔接工作站”,每月开展一次“企业服务日”活动;在重点或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挂钩法官制度,变事后纠偏为事先评估,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从基础和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抓部门联动提效率

    “喂,雷法官您好,我的6500元工资收到啦,太感谢你们了!”2017年1月24日,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西省修水县的陈某专门给惠安法院执行局法官雷阿斌打来了感谢电话。

    陈某是福建某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去年12月起便未向工人发放工资,至今年1月拖欠刘某、王某等156名工人工资共计102万元。刘某、王某等139名工人向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17年1月17日达成和解。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王某等139名工人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农民工案件联动化解应急预案,与劳动部门及该公司所在地党委、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取得联系,成立执行联动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研究制订执行方案。在该案紧张处置过程中,之前未申请劳动仲裁的17名工人急切地拨通了执行联动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电话,请求在该案中一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考虑到被执行人负债较多,如果继续等待这17名工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再予以执行,该公司可能早已转移财产,将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之后,执行联动工作小组多次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积极筹款。

    经过该院执行联动工作小组4天4夜紧锣密鼓的协调处置,该公司迫于强大的法治威慑,于立案后第5天履行了全部义务,156名工人如数领到了自己的工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是化解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福建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法院、人社局、总工会为依托的处理劳动争议协调机构。一方面,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联络,普遍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均确定一至两名固定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排查矛盾纠纷,法院、总工会、人社局共同对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定稳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分工协作、共同调处。通过实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制度,形成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业务指导,为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意见、建议,与劳动仲裁机构共同探讨处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福州中院联合总工会、人社局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无讼单位”活动,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泉州两级法院利用院长接待日和工会主席接待日,与总工会联合开展接访活动,接受职工投诉,为职工答疑解惑;延平法院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对劳动非诉执行案件进行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龙岩两级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改进工作。

    抓法制宣传促和谐

    “贵院司法建议书收悉,感谢法院的宝贵建议,我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合同继续完善。”2017年1月4日,平潭法院翁法官收到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回函。

    2016年10月,总部位于自贸区台湾创业园的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因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审理中,翁法官按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向被告杨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时发现,杨某并未居住在此。邮寄送达不成功,只好改为公告送达。翁法官在翻阅卷宗材料时发现,双方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并无通知条款,于是,通过法律释明的方式建议神州公司在合同中事先约定送达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为提高职工、企业及全社会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纠纷。近年来,福建法院纷纷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2016年7月8日,福建高院和福建省总工会在石狮市联合召开全省推进职工维权工作现场会,共同研究推进全省职工维权工作。厦门中院举行“和谐用工、共同缔造”新闻通报会,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三明市两级法院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及客户端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莆田市两级法院法官走出法庭进工厂、进乡村,开展定期交流、培训、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引导劳动者理性、合理维权。福州中院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邀请福州市人大代表一同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针对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心解答。福鼎法院采取深入车间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解答法律疑难问题。龙文法院定期与商会、银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交流座谈。

    此外,福建法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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