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引发纠纷
青海新闻网讯 张某婚后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因张某不同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名字一事,与妻子产生矛盾,于是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平分房产。张某认为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实际上这处房产属于他们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也应该和父母平分。像张先生家这种情况,房产究竟怎么分割?张先生求助本报《社区周报》,希望得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1997年,张某结婚。1998年张某花20万元在城东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因为房款不够,就向父母借了10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张某的名字。现在妻子要求张某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张某不同意,于是夫妻双方产生矛盾。现在张某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平分房产。张某是否应先将房价中的10万元扣除还给自己的父母,然后夫妻再平分房产?
律师观点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经营家庭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张先生名下的这套涉及纠纷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因购房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一起承担偿还义务,张先生的父母与张先生夫妻二人之间为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张先生的父母对涉案房屋无分割权,该房屋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根据最终对房产的分割比例来确定张先生与其妻子对父母借款各自承担的偿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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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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