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借名买房风险多

  发布时间:2017-9-18 9:23:19 点击数:
导读:借名买房风险多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珂 通讯员/政法宣 刘强 郝飞)房地产市场火热,随之而来的是房屋纠纷增多。近期限购政策接连出台,市民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在交易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笔者9月14日从广州市政法委、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举办的类案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房屋纠纷4575件,占全年受理传统案件的29%,其中反价导致纠纷占房产案件32%,因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办理导致纠纷占13%,因房产中介问题导致纠纷占11%,因限购导致纠纷占7%。

    广州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协调司法机关加大对涉及房屋买卖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

    张某欲在广州投资房产,但不具有购房资格,遂找到具有购房资格的朋友李某,协商由张某出钱,以李某名义购房,房屋日后取得收益以7:3的比例分成。

    2013年6月,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萝岗区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张某实际支付了首期款及相关费用,并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2015年初,开发商通知李某收楼。李某要求张某先行向其支付10万元,才同意前往办理收楼手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张某代付的首期款32万元、相关费用3万元及按揭还款8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李某无力偿还银行后续按揭贷款,开发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李某向银行偿还贷款78万元。此后,开发商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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