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一波三折!陆良法院强制腾房!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7/12/3 6:55:19 点击数:
导读:房屋买卖一波三折!陆良法院强制腾房!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30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陈某芬、李某建与被执行人欧阳某彬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进行强制腾房。

申请执行人陈某琼、李某建于2006年购买了被执行人欧阳某彬位于陆良县某小区一商品房,支付其购房款69600元,房屋已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012年5月,欧阳某彬之妻徐某芬诉至法院称欧阳某彬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卖房屋,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陆良法院于2012年7月20日驳回请求;

徐某芬不服判决遂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8日做出驳回上诉判决;在此期间,欧阳某彬向开发商交付了尾款,并以其名义领取了房产证。

2014年5月陈某琼、李某建诉至法院,要求欧阳某彬、徐某芬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陆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欧阳某彬、徐某芬协助陈某琼、李某建于2014年9月2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欧阳某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强占此房屋,将房屋锁住,拒不返还房屋。

陈某琼、李某建向陆良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程序将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琼、李某建名下。

2017年陈某琼、李某建再次以返还原物诉至陆良法院,陆良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判决要求欧阳某彬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返还陈某琼、李某建。

判决生效后欧阳某彬仍不自觉履行,陈某琼、李某建遂于7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通知欧阳某彬搬离,其表示远在外地不便配合执行。后被执行人欧阳某彬以房款未付清为由,向法院申请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驳回异议申请。陆良法院遂于11月30日上午进行强制腾房。当天上午9点,执行法官来到案件纠纷房屋门前,因欧阳某彬未在家,执行干警只好请锁匠撬开房门对该套房屋强制腾房,将欧阳某彬的物品查封后进行房屋交接,申请被执行人陈某琼、李某建签字确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陆强、陆良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两名社区干部在场签名见证,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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