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数走高 高院提醒买房别轻信商家广告

  发布时间:2018/3/23 8:37:32 点击数:
导读:房产纠纷案件数走高福建高院提醒买房别轻信商家广告

厦门网讯 据中新网福州3月14日电(林玲薛东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近年来,福建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持续走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莫要轻信商家打出的广告,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福建省法院近年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公布一批福建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并对消费维权作出提示。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388件,生效判决1740人;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物业、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一审案件共计97681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一审案件399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董碧仙表示,近年来,福建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呈现出服务合同纠纷上升快、涉及领域更加广泛、“知假买假”一定范围存在等新的特点和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福建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持续走高的态势。”董碧仙向记者透露,2015年至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45108件,调撤22315件,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5305件,调撤38152件。

  据董碧仙介绍,为切实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福建省各地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平潭法院主动作为,向实验区管委会建议成立府院联席会议,组建由多部门参与的专门工作组,从各自职能环节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合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

  同时,厦门中院针对房产新政后房产买卖纠纷案件中呈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作出维权提示。

  “根据案件数量分析,福建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发生在购买商品房这一类别上。”董碧仙对记者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性维权,寻求司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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