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房产”,如果一方逝世后,另一方能不能“卖房”呢?

  发布时间:2019/4/19 8:52:15 点击数:
导读:夫妻的“共同房产”,如果一方逝世后,另一方能不能“卖房”呢?

首先,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是不能擅自来处置房产的,因为该房产里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先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次,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就要看去世一方在世时,是否订立有遗嘱,对于这部分遗产是否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应当按遗嘱来执行,按照遗嘱的要求产权共有人一起出售即可,然后按照产权比例分割房款,或者遗嘱继承人及所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员全部放弃继承,办理公证后换证出售,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之后,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具备继承资格的所有人员协商公证同意出售按比例分配房款,或者具备继承资格的所有人员放弃继承,又或统一由一人继承公证后出售.最后,但是若房产仅登记在当下配偶一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客观上仍然具有单方处分房产的可能性,该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不管是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买受人,都可以信赖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至于买受人能否取得房产,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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