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化解还需集体合同立法助力

  发布时间:2017-6-30 11:12:31 点击数:
导读:集体劳动争议化解还需集体合同立法助力

 中等个头,穿一身蓝灰色工装,黑红色的额头上刻着几道皱纹。这是王栓成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在他的身前摆着一张桌子,一沓一沓崭新的百元钞票整齐地排在桌子上,其中一沓两万多元属于王栓成。

    近日,在一次农民工群体性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包括王栓成在内的39名农民工拿到了52万余元劳动报酬。

    专门从事劳动法律援助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显示,自2007年至2017年4月30日,该中心已经妥善处理了涉及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112起,涉及劳动者3551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劳动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既缺乏专门集体合同立法,也缺乏专门集体合同行政法规,无法对集体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争议数量先升后降

    今年麦收时节,王栓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两万多元劳动报酬,回到河南老家开始割麦。在此之前,他和工友为了索要报酬,已经奔波了一年多。

    事情还要从2015年3月说起。

    当时,王栓成等62名农民工在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包的一处工地上打工,从事电气工程安装工作,工地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司与王栓成等人约定,报酬按日计算,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

    时间一晃就到了年底。2015年12月,工程全部完工。然而,当王栓成等人向公司索要报酬时,却被告知公司没有钱支付,因为开发商拖欠他们工程款。

    王栓成和几位工友曾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建筑工地打过工,因为讨薪向北京义联申请过法律援助并获得了赔偿。这一次,他们在当地经多方求助仍未果,王栓成再次想到了北京义联。

    “我就给他们(北京义联——记者注)打电话,问这事管不管。他们说,‘管,肯定管。’我们就找去了。”王栓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对于这起农民工欠薪事件,北京义联经分析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北京义联主任黄乐平等4名律师开始着手处理这起劳动争议。

    黄乐平回忆,面对62名农民工无劳务合同、无结算材料的情况,他们用了两天时间,将工人们的劳务报酬摸排清楚,并且制出工资表。

    经核算,62名工人的劳务费共计98万余元,最少的7360元,最多的27280元。接着,黄乐平带队前往廊坊与公司沟通。但公司方表示,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目前无钱支付。经沟通,公司在工人们的工资表上盖章进行了确认。

    这只是北京义联10年来处理的其中一起集体劳动纠纷。

    在前述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北京义联还发布研究报告称:自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该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56件,其中,涉及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112起,涉及劳动者3551人,所有的集体劳动争议均得以妥善处理。

    年度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该中心处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数量逐年增长,2012年达到顶峰的25起,接着逐年开始下降,2015年下降到5起。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看来,“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和劳动争议总体数量增加,但增幅下降、总体平稳的趋势相契合。

    沈建峰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其原因时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深入实施,企业用工日益规范,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多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减少。

    “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预防为主、基层为主和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和具体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沈建峰认为,此外,当劳动者诉求分化时,集体劳动争议数量也会下降。

    民营企业是高发区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北京义联共为第一批39名劳动者拿到了52万余元执行款。近日,北京义联在办公室举行了发款仪式,王栓成等人拿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报酬。

    从实践来看,王栓成等人的经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北京义联的统计数据显示,从集体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权利的诉求看,排在前三位的是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离职补偿争议。

    在3551名劳动者中,有1320人主张劳动报酬争议,占比为37.17%;有1230人主张社会保险争议,占比为34.64%;有1158人主张离职补偿争议,占比为32.61%。

    黄乐平说,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社会保险的诉求比例占到第二位,说明劳动者对于自身长期权益的关注度非常高。其中,农民工主要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这个主张仍缺乏通畅的制度渠道。

    王栓成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他所在的建筑行业恰是集体劳动争议集中之地。根据对集体劳动争议涉及企业归属行业的统计,服务业排名第一,共41起;建筑业紧随其后,为39起。

    此外,民营企业是集体劳动争议的高发区,在112起集体劳动争议中,有83起涉及民营企业,占比为74.11%。

    黄乐平发现,所涉民营企业一般为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单位,企业管理以简单、粗放式为主,用工不规范是常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比较严重。

    虽然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并不容易。

    报告分析认为,在112起集体劳动争议中,共有74件历经两个以上法律程序,占全部集体劳动争议总数的66%;从结案方式看,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集体劳动争议为13件,仅占总数的11.6%,而通过裁决、判决解决的为86件,占案件总数的76.8%。

    研究人员还根据可查询的信息,对112起集体劳动争议的来源进行了统计,共有66起标注了来源。其中,义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主动处理24件,介绍过来的有20件(工友介绍15件,劳动仲裁部门介绍5件),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9件,通过网络、媒体自行求助的为13件。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拿到报酬之后,王栓成赶回老家收麦子。之后,他还会回到北京,在北京市通州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

    王栓成不知道他会在外打工多久,他更不知道,未来会不会再次遇上被拖欠劳动报酬的事情。

    黄乐平的体会是,集体劳动争议往往以一个具体诉求为引爆点,但企业在与工人沟通过程中,多数时候对工人的合理诉求采取拒绝、回避等处理方式,激化了矛盾,导致产生集体劳动争议。

    黄乐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均着眼于个体劳动争议的解决,而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则没有涉及,在缺乏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对此,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原副巡视员关彬枫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集体劳动争议在法律上对应的是集体合同制度,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专门规范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个体劳动者不能依法集体跟企业协商、谈判。

    关彬枫建议,我国需要尽快进行集体合同立法,规范集体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短期内,“可以先由国务院出台专门行政法规”。

    实际上,早在2015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就建议有关部门对集体合同立法抓紧研究论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在地方层面上,2007年,上海率先通过《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5年6月,上海又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作必要性修改,以更好地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机制、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预防群体性事件。

    细化现有法律规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

    沈建峰研究发现,为了解决上述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计了代表人诉讼和仲裁的制度,今年修订通过并将于7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通过“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一节对上述规则进行了细化,“对落实集体性劳动争议处理应有积极意义”。

    沈建峰建议,下一步,应明确代表人仲裁和诉讼的规则,对于如何选任代表人、代表人的责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而且,集体劳动争议中当事人诉求往往会涵盖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规则仅适用于权利争议的解决。利益争议如何处理,尚需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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