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仲裁委”共促劳动争议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17/10/16 9:51:55 点击数:
导读:“法院+工会+仲裁委”共促劳动争议高效化解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总工会组织召开了汕头市中级法院、汕头市总工会、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以下简称“三方”)第一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会议。

会上,三方分别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劳动纠纷处理情况及工作措施,并针对汕头市裁诉、诉调对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方还就在市、区两级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推广设立工会调解室和法律援助站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会议确定建立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的沟通会议;建立三方互通案件信息和司法指引制度,每年两次三方各自通报半年案件信息和司法最新纪要或指引,统一裁诉标准。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三方会议微信群,三方在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通过微信群随时沟通联系,及时化解矛盾。

据了解,今年2月,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以下简称《沟通联系制度》)。《沟通联系制度》规定,三方将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沟通联系制度》明确,三方将畅通意见征询反馈渠道。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而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等文件时,也充分听取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另外,还要建立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信访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恶意欠薪案件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沟通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案件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

《沟通联系制度》还强调,三方将建立健全裁诉、诉调对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工会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组织工会干部旁听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水平和处置劳动争议的能力。其次,建立工会和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困难职工的联合救助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困难职工,工会予以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法院对其案件受理费予以缓交、减交、免交,或者依法予以其他形式的救助。

上一篇:女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