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劳资纠纷闹到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8/3/27 10:02:20 点击数:
导读:莫让劳资纠纷闹到两败俱伤


近期,蓝色光标职工被辞纠纷一事引发热议,先是被辞职工发布标题为《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职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此后上述职工道歉,不过不久后,被辞职工再度发声称,公司故意抹黑其形象。蓝色光标则称,职工爆料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司因为员工不遵守考勤制度、屡屡被客户投诉而将其辞退;员工却认为自己很优秀,无端被开除太委屈……这样的情况原本并不复杂,因为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公司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就可以了。

  就在相关证据和事实真相仍然混沌之际,此事已经成为舆论热点,被大家议论纷纷。究其原因,或许是这件事触碰到了每一个人的痛点或者隐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恐怕担心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自己依法依规辞退问题员工,却会被员工记恨在心泼脏水;而打工族面对没加班费而频繁加班、公司裁员不给赔偿等霸道行为时,也往往会成为弱势的一方,所以很多人对蓝色光标爆料员工的遭遇“宁信其有”,自然而然地想与其站到统一战线。

  据报道,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总工会和蓝色光标公司工会将共同组成第三方调查小组启动调查,而那位员工则表示将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我们相信,在工会和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期间,该公司能否拿出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此事的真相如何,必然会浮出水面。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此事恐怕已经让劳资双方都受到了伤害。对于企业来说,这一纠纷或多或少会影响其日后招聘优秀人才,会影响到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此“强势”的姿态,恐怕也会令其今后的求职之旅更加坎坷,即便劳动仲裁认定企业行为不合法并对劳动者作出了赔偿,今后其他企业要聘用的时候也很可能会好好“掂量”一下。

  那么,企业和员工之间如何顺利平复劳资纠纷,别再搞得两败俱伤,可能就是此事发生后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了。首先当然需要企业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开除或者辞退员工的同时就拿出铁证,令其“心服口服”。如果希望员工自动离职,也要把话说清楚,把法律规定的赔偿给到位,别因为一点小钱令公司名誉受损。

  其次,觉得自己遭遇不公待遇的员工,首先需要的也不是先上网吐槽一通,甚至把八卦听来的小道消息也散布出来,而是应该先通过劳动仲裁等渠道解决问题。否则如果在网上发的帖子有水分,那么很可能不但得不到赔偿,反倒要因为公司名誉权受损而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工会也应该在此类事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此类事件中工会能提前介入,而不是全交给HR,那么企业和员工或许就不会“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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