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做保洁 髌骨摔骨折 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雇主赔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11/23 7:07:54 点击数:
导读:受雇做保洁髌骨摔骨折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判决雇主赔3万余元

雇员给雇主干活时从人字梯上摔下导致骨折,双方因医疗和后续治疗费用协商未果,雇员无奈诉至法院,因雇主未尽到对雇员的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最终被法院判赔3万余元。
   汉中男子马某在汉台区西环路经营管理了一家清洗服务部。去年4月25日,马某承揽了位于汉台区朋鹰紫城小区的业主家保洁工作,后联系安排王某和工友徐某某两人去业主家从事保洁工作。中午11时左右,王某站在人字梯上打扫卧室衣柜顶部灰尘时,由于人字梯下面防止分叉挂钩断裂,王某从梯子上摔下来,致右膝盖部位受伤。
   事发后,马某来到现场将王某送回家观察。次日因王某受伤部位继续肿胀,后被送往汉台区老君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门诊及住院费7325.7元。出院后,王某伤情被鉴定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十级残疾。王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其后期治疗费用评估为5000元,住院时间评估为25天左右。鉴定费2280元。
   王某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请求马某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汉台法院认为,原告的受害行为是发生在雇员从事职务活动中,其行为是为雇主服务、收益,相关安全设备是由雇主提供,受雇主的指示、安排,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控制及防范。因被告未尽到对雇员的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经常从事该项工作,应当知道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尽到检查谨慎注意的义务,致身体受伤,对此也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今年4月10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限被告马某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门诊及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565.7元。由原告王某承担30%即15769.71元;其余70%即36795.99元由被告马某承担。扣除被告马某已支付1000元,再支付原告赔偿款35795.99元。
   法官寄语:无论是做什么工作,安全问题都需要注意,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者,危险系数比较高,更需要多加注意。而作为这些劳动者的雇主更是应注意雇员的安全。雇员为雇主创造财富,若是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雇主无法逃避责任。若是抱有侥幸心理不承担责任,那么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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