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

  发布时间:2020/5/5 15:20:45 点击数:
导读: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

“五一”假期,一则“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的新闻,让很多网友炸了锅。我们先来看看这件纠纷的来龙去脉。

两员工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受损

法院判员工赔偿公司1.8万元

这件案件判决发生在2019年。今年4 月29日,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审理劳动争议的5 起典型案例,这件“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的案件就在其中。

王某、李某系江苏扬州某公司检验部主要检验人员,所有公司产品必须经过这两个人的检验并加盖检验章后方能出厂。

2018年5月13日(周日),王某、李某在明知当日下午如不完成全部产品的检验,公司将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况下,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公司与其二人续签为由,故意拒绝下午继续加班完成检验工作,最终导致交货迟延。

该公司也因逾期交货向客户公司赔偿违约金12 万元。

2019 年,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承担该12 万元违约金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明知公司不按时交货面临风险,依然拒绝加班,因此对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终,结合王某、李某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判决由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即 18000 元。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网友炸锅:紧急任务时拒绝加班,

劳动者就要赔钱吗?

“五一”假期,不少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有些更是“被加班”。这一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很多网友立刻炸锅。经小编梳理,网友们关注的焦点有:

第一,有网友指出,“这个所谓的‘必须加班的紧急情况’的判断标准,既没有写明也没有量化,标准完全是公司掌控的,以此来要挟员工加班,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第二,有网友指出,“此案中,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明明属于经营者的风险,为什么转嫁于劳动者身上?  ”第三,更有网友指出,“按照法官所说的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加班,那么员工即将失业,是不是也可以算是紧急情况,而可以拒绝加班呢”?还有更多网友们担心,“有这件判决在先,是不是以后我连拒绝加班的权利都没有了?没有加班费也就罢了,难道不加班还要赔偿公司吗?

也有网友表示,员工是在以续约合同要挟公司,不过并没有获得主流舆论的赞同。

劳动法专家:“判决非常荒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向记者表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特殊原因”,不应被断章取义的滥用。

王天玉指出,《劳动法》规定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明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该案中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王天玉还反问道:“如果企业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企业可否从利润中分出25%给两位加班员工?”

作为劳动者的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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