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千起交通纠纷案件:不良交通习惯是罪魁

  发布时间:2016-3-8 15:23:24 点击数:
导读:法院调研千起交通纠纷案件:不良交通习惯是罪魁

原标题:不良交通习惯引发诸多事故

  □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见习记者钟馨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伤残数量多,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人等易受伤害,餐饮、快递业从业者交通事故多发,不良交通习惯引发诸多事故……这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办理的上千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研分析后,得出的结果。8月4日,西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上述情况。

  伤残案件数量多

  西城区法院调研了该院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受理的1898件侵权赔偿类民事案件,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196件,占西城区法院办理的全部侵权类案件的63%。

  在西城区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490件,构成伤残的受害人90%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其中又以电动自行车车主、老年人最容易受到伤害,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案件有167件,占西城区法院调研的所有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14%。

  据统计,近年来,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比例逐步增高,且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伤亡往往较重。其中,老年人直接死亡或者诱发自身既往病史死亡的事故,占涉老年人事故总数的15%左右。

  此外,西城区法院发现,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以人身损伤的案件比较集中。因事故导致一方伤残、死亡或加重原发疾病症状的,需要进行法医临床或病理鉴定的案件又占了绝大多数。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西城区法院民八庭副庭长张达介绍说,这是因为城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大多比较轻微,一般的剐蹭、追尾如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双方可通过快速处理程序确定责任,再通过保险公司定损修理即可解决纠纷。加之西城区地处城区,因超速驾驶、高速飙车类型的事故少,多车连环追尾或者货车超载导致的严重事故更是鲜见。

  冒失开门闯祸多

  通过梳理上千起案件,西城区法院发现,机动车驾驶员在上路行驶时一般都比较谨慎,但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则容易疏忽大意,常忘了观察周围环境,或者没有提示乘车人观察,驾驶员或乘车人冒失打开车门,导致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猝不及防被撞。

  “非机动车道内打开车门未尽到观察义务,与闯红灯、超速等严重违章行为相比,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也许是最小的,但由于电动自行车自重比较大,车速相对较快,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张达说。

  2013年11月25日,原告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到西城区德外大街附近路口,适逢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被告黄某开启面包车左侧车门,杨某摔倒骨折,车辆损坏,骨折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后,被告黄某称事发当时在送货,下车时在接听电话,忘记观察反光镜情况。法院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杨某全部损失14万元。

  此外,西城区法院调研发现,还有许多不良交通习惯引发了诸多事故。比如,有些行人为了“抄近路”,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甚至越过封闭道路,导致“近路”成了“伤亡之路”;还有一些机动车车主盲目相信倒车影像,殊不知倒车影像和雷达都有盲区,盲目相信设备,增加了行车风险;还有些机动车车主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加重了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

  餐饮快递事故多

  西城区法院发现,电动车因其灵巧便捷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交通工具,尤其是餐饮、快递等行业,不少从业人员以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而这些从业者一般缺乏专门的交通培训,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同时,为了增加业务量、保障时效性,通常时速较快,相关行业成为该类事故的重灾区。

  2014年12月5日上午,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原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及车辆补贴。后经法院调解,被告给付原告甘某车辆修理费6000元。

  此外,由于电动车超标车多,安全防护性差,车主安全意识、规则意识较低等因素,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较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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