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搭建“互联网+”平台化解交通纠纷

  发布时间:2016-6-8 15:15:45 点击数:
导读:同安法院搭建“互联网+”平台化解交通纠纷

交通法庭采用表格式调解协议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图为干警在指导当事人填写材料。

文/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同法宣

出了交通事故急需住院治疗,虽肇事车辆有投保,但伤者和肇事方却均无力承担医药费,怎么办?为解决这一问题,同安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厦门市第三医院共同搭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平台的细节内容,旨在妥善处理涉及先行垫付大额医药费的交通事故纠纷。昨日上午,同安法院交通法庭举行成立六周年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公布了三方此前达成的《关于建立“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便民服务机制的备忘录》细节内容。

据统计,自同安法院交通法庭成立以来,第三医院在诉讼中请求伤者偿还医疗费的案件共106件,诉讼标的达400多万元。交通法庭分析,此类案件往往同时涉及三种法律纠纷:驾驶员与伤者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以及医院与伤者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复杂,诉讼程序繁琐,也会给伤者和医院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便民服务机制的构想应运而生,旨在搭建起伤者、第三医院、交通法庭和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之间顺畅交流的平台。作为构建“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平台的参与方,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法律部总经理高枕对同安法院交通法庭对新一轮交通事故人伤纠纷案件处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表示赞赏。她说:“这种创新模式以快速救助需要医疗救治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核心,重点聚焦在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医疗费,且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的重伤者,通过法院、保险、医院三方协作,在及时救助伤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合同履行、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推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相关联的各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参与到事故处理,尤其是作为交通事故核心的人伤医疗费用处理中,及早化解矛盾,促进交通事故纠纷以及衍生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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