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法院发布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7-8-11 11:54:03 点击数:
导读:河东法院发布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白皮书

 (天津交通广播记者高鹏)昨天(8-8)下午,河东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典型案例。在这份白皮书中明确指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升的原因,主要还是交通参与者在法律执行层面有所欠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止到2016年底,已达到270多万辆,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高发,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多。

  根据河东法的统计,2014年至2016年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上,分布相对均匀,其中60-69岁范围的受害人居多,侵权人也就是交通肇事人群年龄分布主要以30到49岁之间。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河东法院民一庭庭长齐明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之所以多发于30岁至49岁,主要原因应该是这个人群是驾驶机动车的高峰期,这个年龄层次也是事业的发展期,比较忙碌,使用机动车的频率应该高于其他的年龄段,对机动车往往形成一定的依赖。既然驾车出行的频率高,所以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

  另外,这份白皮书中还指出,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与前几年相比,虽然呈现下降趋,但是这类事故导致的赔偿金额往往很大,再加上一些驾驶员不给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责任认定下达后,交警不再扣车等等情况,也影响到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效率。

  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被诉的肇事一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也明显增多。在河东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中,以及河东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当中,都有推翻交警责任认定的例子。齐明庭长强调,交警的责任认定在案件审理当中,功能属于鉴定意见一类的证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推翻责任认定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当中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被人民法院采信或者确定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当事人在诉讼中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新的事故认定意见的,应当提供证据,如果提供的证据可以否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当中的一性,或者多性,事故认定书将不被采信,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分析责任、依法裁判。”

  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情况,河东法院的张雨梅副院长表示,河东法院会积极与有关机关沟通协作,逐一化解案件难题:“我院积极与交管部门协作,逐一化解案件难题。我院与区交管部门达成了协作方案,交管局河东支队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率,肇事车辆放行前及时提示受害人可以通过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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